一、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范围:
1.厂区范围内的车间、装置、站、罐区及其相互之间各种生产用介质输送管道安装工程;
2.厂区第一个连接点以内的生产用(包括生产与生活共用)给水、排水、蒸汽、燃气输送管道安装工程;
3.为民用或公用建筑服务的各种站房、泵房、锅炉房、空调冷冻机房、中水机房等的配管及软化水系统的管道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界线划分:
1.给水管道以入口水表井为界;
2.排水管道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
3.蒸汽、燃气管道以入口第一个计量表(阀门)为界;
4.站房、泵房、锅炉房、空调冷冻机房、中水机房等管道以外墙皮为界。
三、本定额管道压力等级划分:
1.低压:0<P≤1.6MPa;
2.中压:1.6MPa<P≤10MPa;
3.高压:10MPa<P≤42MPa;蒸汽管道P≥9MPa、工作温度≥500°C时为髙压。
四、下列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定额:
1.民用的各种介质输送管道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2.管道、管件、阀门、法兰及支架的除锈、刷油、绝热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3.管沟、埋地管道的土石方及砌筑工程执行第一部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
五、有关规定:
1.车间内整体封闭式地沟管道,执行本册相应定额,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管道安装后盖板封闭地沟除外);
2.超低碳不锈钢管执行不锈钢管项目,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焊条含量不变,单价可换算;
3.高合金钢管执行合金钢管项目,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焊条含量不变,单价可换算。
4.本定额均不包括施工、试验、空载、试车用水和用电,已含在第一部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带负荷试运转、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试运转所需油(油脂)、气等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另行计算。
六、建筑物檐高:
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1.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
2.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3.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4.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
5.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七、通用安装工程费用标准详见附录(二)。
八、超高降效增加费:
1.超高降效增加费是指操作高度(指操作物高度距楼地面距离)超过定额规定的高度时所发生的人工降效费用。
2.本定额的操作高度除各章节另有规定者外,均按20m以下编制;当安装高度超过20m时,其超过部分的人工工日乘以下列系数:
操作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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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m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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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m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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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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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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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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