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章包括管架、蒸汽分汽缸、空气分气筒、钢制排水漏斗制作安装以及阀门操控装置安装、调节阀临时短管装拆等共六节33个子目。
二、除木垫式、弹簧式管架外,其他类型管架均执行一般管架定额。
三、木垫式管架不包括木垫价格,无论采用成品木垫或自加工木垫均按定额含量另计木垫价值。
四、弹簧式管架制作,不包括弹簧减振器价格,其价格应另行计算。
五、单件重100kg以上的管道支架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设备支架制作安装项目。
六、采用成型钢管焊接的异形管架制作安装,按一般管架定额乘以系数1.3,其中不锈钢用焊条可作调整。
七、管道支架制作、安装定额基价比例:制作占65%,安装占35%;若采用成品管架时,只计取安装费。扣除定额中型钢含量,成品管架价值另计。
八、蒸汽分汽缸(分、集水器)、空气分气筒安装,定额中不包括附件安装,其附件可执行相应定额。
一、管家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质量计算。
二、蒸汽分汽缸制作按制作方式、重量以设计图示质量计算;蒸汽分汽缸安装分重量以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三、空气分气筒、钢制排水斗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四、阀门操控装置安装,按其装置重量分规格以质量计算。
五、调节阀临时短管装拆,分规格以数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