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通信工程。
二、蓄电池、太阳能电池、交直流配电屏、电源母线、橡胶垫、塑料管道、钢管管道、通信电杆、撑杆、拉线、避雷针、接地装置、线槽、桥架、电气设备、电气器件、接线箱、盒、焊压铜接线端子、电线、接地系统、凿槽、打洞(孔)、立杆工程,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三、本册所涉及的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计算机及应用、网络设备,执行第五册《建筑智能化工程》相应项目。
四、本定额设备安装未包括基础浇注及二次灌浆,基础浇注执行第一部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二次灌浆执行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五、铁塔架设的基础工程,破路面、管沟挖填、基底处理工程执行第一部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
六、通信电(光)缆通道依据通道宽度分别执行第四部分《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和第六部分《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
七、本册定额室外线缆是按”平原地带”施工编制的。如在丘陵、山地、泥沼地带施工时,其人工工日、机械台班用量应分别乘以下列系数:
1.丘陵地带:人工×1.15,机械×1.15;
2.-般山地及泥沼地带:人工×1.6,机械×1.6。
地形划分按下述原则定义:
平原地带-指地形比较平坦、地面比较干燥的地带;
丘陵地带-指地形起伏的矮岗、土丘(在1km以内地形起伏相对高差在30~50m范围以内的地带);
一般山地-指一般山岭、沟谷(在250m以内地形起伏相对高差在30—50m范围以内的地带);
泥沼地带-指有水的庄稼田或泥水淤积的地带。
八、有关规定:
本定额均不包括施工、试验、空载、试车用水和用电,已含在第一部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中。带负荷试运转、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试运转所需油(油脂)、气等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另行计算。
九、超高降效增加费:
1.超高降效增加费是指操作高度(指操作物高度距楼地面距离)超过定额规定的高度时所发生的人工降效费用。
2.本定额的操作高度除各章节另有规定者外,均按5m以下编制;当安装高度超过5m时,其超过部分的人工工日乘以下列系数:
标高(m) | 8m以内 | 12m以内 | 16m以内 | 20m以内 | 30m以内 |
超高系数 | 1.1 | 1.15 | 1.2 | 1.25 | 1.6 |
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1.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
2.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3.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4.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
5.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十一、通用安装工程费用标准详见附录(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