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章包括:动力工具除锈、喷射除锈、化学除锈等共三节29个子目。
二、本章适用于金属表面的电动工具除锈、喷射除锈及化学除锈工程。
三、各种管件、阀件及设备上人孔、管口凹凸部分的除锈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
四、电动工具除锈分轻、中、重三种,其标准为:
轻锈:部分氧化皮开始破裂脱落,红锈开始发生。
中锈:氧化皮部分脱落,呈堆粉末状,除锈后用肉眼能见到腐蚀小凹点。
重锈:氧化皮大部分脱落,呈片状锈层或凸起的锈斑,除锈后出现麻点或麻坑。
五、喷射除锈标准:
1.Sa3级:除净金属表面上的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呈现均一的金属本色,并有一定的粗糙度。
2.Sa2.5级:完全除去金属表面上的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可见的阴影条纹、斑痕等残留物不得超过单位面积的5%。
3.Sa2级:除去金属表面上的油脂、锈皮、松疏氧化皮、浮锈等杂物,允许有紧附的氧化皮。
六、本章喷射除锈按Sa2.5级标准确定。若变更级别标准,如采用Sa3级,定额乘以系数1.1;如采用Sa2级或Sa1级,定额乘以系数0.9。
七、喷射除锈采用的磨料,按干燥的石英砂、河砂编制。
八、因施工需要发生的二次除锈,应另行计算。
一、设备、管道除锈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表面积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钢结构除锈以千克计量,按金属结构的理论质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