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章包括:砖砌附属构筑物、混凝土附属构筑物共二节96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子目是按照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7MS101《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所列井型编制,使用时按设计要求选用相应定额子目。本章未列的井型分别套用第二章砌体与装修和第三章钢筋与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三、井深是指底板上表面至盖板下表面的垂直距离。
四、本章定额涉及到混凝土的相关项目均按预拌混凝土考虑,但不包括混凝土输送泵车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钢筋使用机械连接时另行计算机械连接费。
六、本章定额子目中的钢筋含量不包括钢筋搭接及马凳筋用量,相关计算规定按第三章钢筋与混凝土工程定额执行。
七、预制混凝土构件均按工厂预制编制,但不含构件运输。发生时执行第三章钢筋与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八、本章定额不含井筒,另执行第二章砌体与装修和第三章钢筋与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各种附属构筑物均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