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土方工程、运输、人工回填土及堆筑土山丘3节共29个子目。
(二)平整场地是指室外设计地坪与自然地坪平均厚度≤±300mm的就地挖、填土、找平,平均厚度>±300mm的,执行挖、填土方相应定额子目。平整场地分人工和机械,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打夯不分地坪和坑槽,不分遍数。
(三)挖土方不分土壤类别、深度。土方工程的所有子目均按自然方计算。定额中不包括地上、地下障碍物和构筑物等的拆除、工程垃圾的清运、排除地下水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土方工程不论是否带挡土板,均执行本定额。
(五)挖土方、挖路床、挖淤泥等人工挖土方项目,已包括100m以内的运输,如实际运距超过100m时,其超运距增加运费,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六)在已经干涸的河道、池塘中挖土,应按本章相应的挖土定额执行,不得执行河道、池塘挖淤泥子目。
(七)人工运土方与人工挖土方项目配套使用,如用机械运土可执行机械运土方子目,机械运土方按运距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八)土方运输子目中不包括渣土消纳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九)全部庭园工程的土方平衡后仍亏土的工程,需外购土时,应另行计算。
(十)挖土方、沟槽、柱基、路床的划分标准:
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执行挖沟槽定额子目;图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执行挖柱基定额子目;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在20m2以外,执行挖土方定额子目;根据设计要求为道路、广场(图示深度在800mm以内)的执行挖路床定额子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园路、园桥、花架、亭廊分别按路面、花架亭廊柱外皮间的面积;水池、假山按其底面积乘以系数1.2计算。
(二)挖土方:基础挖土按挖土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体积计算。
1.人工挖土方、基坑、沟槽按图示基础垫层面积(加工作面宽度)乘以挖土深度以体积计算。
2.挖填土的起点,应以设计地坪的标高为准,如设计地坪与自然地坪的标高高度差在±30cm以上时,则按自然地坪标高计算。
(三)路床挖土按图示垫层外皮尺寸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
(四)回填土应扣除设计地坪以下埋人的基础垫层及基础所占体积,以体积计算。
(五)余土或亏土是施工现场全部土方平衡后的余土或亏土,以体积计算。
余土或亏土=挖土量-回填量-(灰土量*90%)-土山丘用土+围堰弃土,其结果为负值即亏土;正值即余土。
(六)土方运输分运距以体积计算。
(七)堆筑土山丘,按设计图示山丘水平投影外接矩形面积乘以高度的1/3以体积计算。
(八)河道、池塘挖淤泥及运输,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