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堆砌石假山,石笋,景石,池山、盆景山,其他山石,塑假山6节共25个子目。
(二)定额中不包括采购山石的勘察、选石费用,发生时由建设单位负担,不得列人工程造价。
(三)叠山(亦称掇山),是指利用可叠假山的天然石料(亦称品石),人工叠造而成的石假山,如厅山、壁山、池山、云梯、瀑布等。零星点布,包括散点石和过水汀石等疏散的点布。
(四)人造独立峰(仿孤块峰石),是指人工叠造的独立峰石。在假山顶部突出的石块,不得执行人造独立峰定额。
(五)安布峰石,是指天然独块的竖向景石的安布。
(六)安布景石,是指天然独块的非竖向景石的安布。
(七)“土包石”或“石包土”假山中的山石,应按设计,分别执行散点或护角和人工堆土山的相应定额子目。
(八)假山的基础土方、垫层和土山的堆筑工程,按本册各有关章节的相应规定执行。
(九)定额中已包括了假山工程石料100m以内的运距,超过100m时,每超50m(不足50m按50m计算)增加的运费,按超运距定额执行。
(十)遇有带“座、盘”的石笋、景石或盆景山等项目,其砌筑的“座、盘”应按其使用的材质和形式,执行本册相应定额子目;如采用石材的“座、盘”时,应另行计算。
(十一)人造独立峰的高度,从峰底着地地坪算至峰顶,峰石、石笋的高度,按其石料长度计算;景石的重量,按设计图示重量计算,如设计未予明确,可根据设计要求规格、石料比重,予以换算。
(十二)山石台阶踏步,是指独立的、零星的山石台阶踏步。带山石挡土墙的山石台阶踏步,其山石挡土墙和山石台阶踏步应分别列项,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山石挡土墙(包括山坡蹬道两边的山石挡土墙),执行山石护角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云梯,根据设计高度,执行叠山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砖骨架塑假山,应根据设计高度,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十六)山皮料假山制作、安装,按假山的高度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十七)钢骨架制作、安装定额中,不包括钢骨架刷油。钢骨架刷油执行第十章相,定额子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叠山、人造独立峰、护角、零星点布、驳岸、山石踏步等假山,一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山皮料塑假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石笋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假山工程量计算公式:
W=A·Η·R·Kn
W-石料重量(t)
A-假山平面轮廓的水平投影面积(m2)
Η-假山着地点至最高顶点的垂直距离(m)
R-石料比重:黄(杂)石2.6t/m3、湖石2.2t/m3
Kn-折算系数:高度在2m以内时,Κn=0.65;高度在4m以内时,Κn=0.56
峰石、景石、散点、踏步等工程量的计算公式:
W单=L·Β·H·R
W单-山石单体重量(t)
L-长度方向的平均值(m)
B-宽度方向的平均值(m)
Η-高度方向的平均值(m)
R-石料比重(同前式)
(二)超运距人工运石料,按相应假山工程项目实际石料的质量计算。
(三)塑假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