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模板,脚手架,围堰、排水,安全文明施工费4节共37个子目。
(二)模板
1.现浇混凝土模板是按园路模板、水池模板、花架模板、步桥模板编制的。步桥工程模板、桥基模板是按条型、杯型和独立基础综合编制的,若采用桩基础可另行计算。
2.各项费用包括内容
(1)摊销材料费包括预埋锚固钢筋、铁钉、铁丝、脱模剂、海绵条等应摊销的材料费。
(2)租赁材料费包括碗扣架、钢管、扣件、支座、顶托等周转材料的租赁费。
(三)脚手架工程
1.脚手架包括砌筑脚手架、满堂红脚手架、堆砌(塑)假山脚手架、桥身双排脚手架及围墙及栏杆安装脚手架等。
2.高度在1.5m以内的围墙和栏杆不得执行脚手架子目。
3.浇筑满堂红基础垫层,宽度在3m以外或桥洞券顶抹灰时执行满堂红脚手架子目。
4.假山脚手架只适用于假山工程所需脚手架,其人工费已包括在假山工程相应定额子目中。其余未列假山项目均不得计取脚手架费用。
(四)袋装围堰定额按体积计算,如与实际围堰做法不同时,应另行计算。
(五)围堰排水适用于在围筑堤后,将原河道、池塘中的地表水,排放在堰外。
(六)木梅花桩钎是指叠山、驳岸、步桥等项目施工时所采取的基础处理措施,本定额是按人工陆地打桩、桩长在1.5m以内的木桩编制的,如人工在水中打木桩钎时,按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8。
(七)安全文明施工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临时设施费如施工现场没有场地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申办租用临时用地的租金。
2.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一项预算价,应按规定计算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
3.各项费用包括内容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在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地方现行的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安全(消防)、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法规与条例的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
(1)环境保护费: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降低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费用;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土石方、建渣外运车辆冲洗、防洒漏等费用;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费用。
(2)文明施工费:“五牌一图”的费用;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费用;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安全施工费: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的费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围边、楼板围边、屋面围边、槽坑围边、卸料平台两侧),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的费用;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配电箱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装置要求、外电防护措施;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4)临时设施费:施工现场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混凝土砌块等围挡的安砌、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费用:如临时宿舍、办公室、食堂、厨房、厕所、诊疗所、临时文化福利用房、临时仓库、加工场、搅拌台、临时简易水塔、水池等。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如临时供水管道、临时供电管线、小型临时设施等;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临时排水沟、排水设施安砌、维修、拆除;其他临时设施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费用。
4.适用范围:适用于庭园工程预算定额涵盖的所有工程项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模板
模板工程量均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计算。
不扣除柱与梁、梁与梁连接重叠部分的面积。
1.混凝土台阶(不包括梯带),按图示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两端的挡土墙另行计算)。
2.水池模板按其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3.柱模板按柱周长乘以柱高以面积计算。
4.梁檩按展开面积计算;当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5.板的模板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6.拱券模板按拱券弧形底面展开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脚手架工程
1.砌筑单排脚手架:凡砌筑高度在3.6m以下的砌体,按墙的长度乘以墙的高度以面积计算。独立砖石柱高度在3.6m以内时,以柱结构周长乘以柱高计算。
2.凡砌筑高度在3.6m以上的砌体,按墙的长度乘以墙的高度以面积计算。独立砖石柱高度在3.6m以上时,以柱结构周长加3.6m乘以柱高计算。
3.满堂红脚手架分高度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叠山、池山、盆景山,塑假山的脚手架,按外围水平投影最大矩形面积计算。
5.桥身双排脚手架,根据桥身两侧河道宽度,乘以桥身平均高度(以河底海墁上皮算至桥面上皮)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6.围墙及栏杆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三)围堰筑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四)围堰排水工程量,按堰内河道、池塘水面面积乘以平均水深计算。
(五)木桩钎(梅花桩),按图示尺寸以组计算;每组五根,余数不足五根者按一组计算。
(六)安全文明施工费:以第一章至第十三章的相应部分预算价为基数(不得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