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池类,贮仓(库)类,水塔,烟囱,井类,其他构筑物,工程水电费9节共71个子目。
(二)构筑物平整场地按基础底面积乘以系数1.43计算,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第一章土石工程方相应定额子目。
(三)标准井、化粪池中的钢筋用量与设计不符时可以进行调整。
(四)本章混凝土是按预拌考虑的,若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时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五)池内柱、池隔墙执行第八节其他构筑物相应定额子目;池内柱的柱高从池底板上表面算至池顶板下表面。
(六)非标准井的井盖、成品踏步执行第二章砌体构筑物第五节相应定额子目。
(七)各类井中的砖砌支墩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第四章砌筑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八)烟囱基础与筒壁的划分:钢筋混凝土烟囱基础包括基础底板及筒座,筒座以上为筒壁。
(九)独立的电梯井执行第八节其他构筑物相应定额子目。
(十)非标准化粪池执行第一节池类相应定额子目。
(十一)化粪池透气管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十二)井筒(井深)每增减0.1m定额子目是按单个井筒(井)增减0.1m编制的。
(十三)池壁池底的划分界限:
有壁基梁的,应以壁基梁底为界,以上为池壁、以下为池底板;无壁基梁的,锥形底应算至坡上表面,池壁下部的扩大部分应计入池底板体积内。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非标准构筑物
1.混凝土池底板、池壁、池顶板、壁基梁、其他构筑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
2.仓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和伸人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3.仓壁、仓顶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
4.仓漏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仓壁和漏斗按相互交点的水平线为分界线,漏斗上口圈梁并人漏斗工程量内。
5.水塔塔身、水塔水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依附于塔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并人塔身体积内。
6.烟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
7.沟道(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
8.井类、其他构筑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
(二)标准钢筋混凝土井类、化粪池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计量单位为“座”。
(三)工程水电费按构筑物混凝土与砌体工程量体积之和计算。
(四)井筒、井深每增减0.1m定额子目按设计图示井筒、井的数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