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章包括:洞内临时设施和临时钢支撑2节共16个子目。
二、洞内临时工程子目适用于暗挖或盖挖施工时所铺设的洞内临时性工程,按季度测算,不足一季度按一季度计算。
三、洞内临时设施包含洞内通风、洞内供水、动力电缆、照明、临时轨道,定额是按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35m2以内编制的;当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60m2以内,其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2;当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90m2以内,其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3;当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120rr12以内,其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4;当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160m2以内,其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5。
四、临时钢支撑分钢管和型钢两种形式,按现场制作编制,适用于明挖基坑,若用于洞内施工时其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如设计采用混凝土支撑,执行第二章圈梁等相应子目。
五、钢支撑制作按一次性投入量编制,周转次数和摊销量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行考虑。
六、钢支撑场外运输执行本册第十三章钢管片运输相应子目。
七、洞内临时喷射混凝土钢支撑执行本册第十章初衬钢筋相应子目并扣除残值。
一、洞内通风按隧道的设计长加30m以长度计算。
二、洞内动力按隧道的设计长加50m以长度计算。
三、洞内供水按隧道的设计长加30m以长度计算。
四、洞内照明按隧道的设计长度计算。
五、洞内轨道按隧道的设计长度计算。
六、临时钢支撑按设计图示尺寸乘理论重量以质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