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章包括:地上工程,地下明挖工程,地下盖挖、暗挖工程,盾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共8个子目。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在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地方现行的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安全(消防)、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法规与条例的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
(一)环境保护费: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施工现场为保持工地清洁、控制扬尘、杜绝废弃物与材料运输中的遗洒、保证排水设施通畅、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实现施工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等环保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其他环境保护的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根据相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企业标志、工程项目简介牌、工程项目责任人员姓名牌、安全六大纪律牌、安全生产记数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防火须知牌、卫生须知牌及工地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全警示标志牌以及符合场容场貌、材料堆放、现场防火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其他文明施工的费用。
(三)安全施工费:根据相关规定设置“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设施、现场物料提升架与卸料平台的安全防护设施、垂直交叉作业与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现场设置安防监控系统设施、现场机械设备(包括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与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的安全照明与警示设施等所发生的费用;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四)临时设施费:施工现场临时宿舍、施工现场围挡、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工地实验室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等的搭设、维修、拆除、周转或摊销等费用;其他临时设施费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
三、采用其他专业(装修、安装、市政等)定额子目时执行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率。
四、降水和监测执行所对应工程项目的费率。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一项预算价,应按规定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不计取规费。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以第一部分至第三部分的预算价为基数(不得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