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土建结构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平房全房拆除,土方及垫层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结构加固工程,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隔热、保温工程,室外工程,场外运输,11章及附录共1672个子目。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修缮、改建、结构加固、重新装饰装修工程中的土建项目。古建筑修缮工程如遇按现代做法的项目,执行本定额相应子目。
三、本定额各项目均包括搭拆高度3.6m以内非承重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不包括搭拆模板。实际发生时,可参考措施项目中相应子目。
四、本定额中各类砂浆、混凝土强度等级是按国家现行规范中常用标准编制的。若工程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五、本定额各章分项拆除项目除另有说明外,均包括本建筑物和毗连部位的支顶加固、现场监护,将拆下的可用材料和渣土废弃材料运至30m以内指定地点,清理归堆码放整齐。
六、本定额中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必要的支顶保护等措施和利用旧料、成品保护、清理现场的工作。
七、本定额拆除工程均不包括对水电线路及设备的拆除和保护;发生时,另行执行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八、本定额中凡基价带()者为不完全价,应补充缺项材料、成品、半成品价格,或按规定补充相应的费用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