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炉窑砌筑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炉窑砌体拆除、检修、安装、耐火隔热材料、辅助项目等3章共60个子目。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及民用整装或散装锅炉内砌体及外包砌体的拆除、检修、砌筑、隔热工程,不适用于零修工程。
三、定额材料:
1.本定额中基价带()者为不完全价,应补充缺项材料价格或按规定补充费用后使用。
2.本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用量很少、对预算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及不可预见的材料,合并在其他材料费中,使用中不论发生与否均不得进行调整。
四、本定额未包括点火烘炉,如发生烘炉,另行计算。
五、本定额未包括垫层、灰土、混凝土、抹灰、勾缝、脚手架等项目,发生时执行土建工程等相关定额。
六、凡本说明内未说明的,以各章节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