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包括室内脚手架、室外脚手架2节共9个子目。
二、脚手架费用综合了施工现场为满足施工需要而搭设的各种脚手架的费用。包括脚手架与附件(扣件、卡销等)的租赁(或周转、摊销)、搭设、维护、拆除,脚手板、挡脚板、水平安全网的搭设与拆除以及其他辅助材料等费用。
三、搭拆费综合了脚手架的搭设、拆除、上下翻板子、挂安全网等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
四、租赁费综合了脚手架周转材料每10m2每天的租赁费及正常施工期间的维护、调整用工等费用。
五、摊销材料费包括脚手板、挡脚板、垫木、钢丝绳、预埋锚固钢筋、铁丝等应摊销材料的材料费。
六、租赁材料费包括架子管、扣件、底座等周转材料的租赁费。
七、脚手架主要用于装修和砌筑等工程。
八、室内脚手架主要用于天棚改造项目,墙柱采用脚手架时执行室外双排脚手架相关子目。
九、各项脚手架均不包括脚手架底座(垫木)以下的基础加固工作,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脚手架的使用工期原则上应根据合同工期及施工方案进行计算确定,即按合同或施工方案中具体单位工程的脚手架所对应的结构工程、装修工程施工工期计算。
二、脚手架的使用工期,在合同工期尚未确定前,可参照2009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的单项工程定额工期执行。在合同工期确定后,依据合同工期中单位工程的相应施工工期计算确定。
三、室内脚手架搭拆按使用部位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四、室内脚手架租赁按使用部位水平投影面积以10m2乘以工期计算。
五、室外脚手架搭拆和电动吊篮均按外墙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六、室外脚手架租赁按使用部位外墙的垂直投影面积以10m2乘以工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