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包括塑料子管拆除及敷设、引上管块(管)拆除及安装、光缆拆除及敷设、通信电缆拆除及敷设、同轴电缆拆除及敷设、电线拆除及敷设、光(电)缆保护、光(电)缆防护、光缆引入、电缆引入、光(电)缆成端接续、光(电)缆测试、既有(同路由)线缆防护与调整共19节230个子目。
二、管道敷设(拆除)塑料子管,是指管道每一孔内塑料子管的数量。
三、光中继段测试的"段"是光缆端站至中继站或两个中继站间。
四、电力电缆、控制电缆执行《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第四册供电工程相应子目。
五、既有(同路由)线缆防护与调整,是指光(电)缆拆除时由于托架或桥架内的线缆混杂而对既有(同路由)线缆进行的梳理、防护、检查调整、绑扎恢复等工作。同路由内有多条光(电)缆拆除时,本子目只计取一次单路由长度。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塑料子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二、光(电)缆保护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处计算。
三、电缆绝缘节、光缆绝缘盒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处计算。
四、防蚀监测标石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块计算。
五、引上混凝土管块、钢管、弯管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
六、控制中心、车辆段、车站的光、电缆引入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条计算。
七、射频、漏泄同轴电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含预留长度)。
八、光(电)缆、电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含预留长度)。
九、光缆接续、电缆封灌充油膏套管、射频同轴电缆接头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十、成端电缆、电缆芯线接续按设计图示数量以10对计算。
十一、光中继段测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段计算。
十二、电缆测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100对计算。
十三、既有(同路由)线缆防护与调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