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入侵报警设备安装、出入口控制设备安装及系统调试,共3节83个子目。
二、本定额适用于地面(路基)区间及车辆段(场)周界的入侵探测器安装、报警控制器安装、报警显示设备安装、报警信号传输设备安装、目标识别设备安装、控制设备安装、执行机构设备安装、系统调试。
三、本系统中摄像机及监控设备安装与调试执行《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第三册通信、信号工程相关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入侵探测器(室内外、周界)、报警控制器、报警信号传输设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二、报警显示设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三、目标识别设备、控制设备、执行机构设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四、出人口系统调试以系统计算。
五、入侵报警系统以系统计算。
六、电视监控系统调试以系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