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1 为规范电力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电力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变电工程、输电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的发承包(包括设计施工一同发承包,下同) 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投标人采购设备(材料)费等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复核应由具有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资格的人员承担。
1.0.5 承担电力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与审核的电力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电力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电力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