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1.本章定额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灰场的新建、扩建和加固工程。
2.本章定额按照正常且合理的施工组织、机械配置、施工工艺、施工工期编制。在特殊的自然条件下进行施工的工程,如高寒、酷热、沙漠地区,其增加的费用按照“预规”规定计算,高原地区施工增加的费用按照表15-1规定计算。
表15-1 高原地区人工、机械定额调整系数表 | |||||
项目 | 海拔(m) | ||||
2000~2500 | 2500~3000 | 3000~3500 | 3500~4000 | 4000~4500 | |
人工 | 1.15 | 1.2 | 1.3 | 1.45 | 1.6 |
机械 | 1.25 | 1.35 | 1.45 | 1.55 | 1.645 |
注:海拔高度以坝顶高程为准。 |
3.定额中人工开挖土方、机械开挖土方的土质类别按照Ⅲ类土质编制,工程实际为Ⅰ、Ⅱ类土质时,相应定额乘以0.95系数;工程实际为Ⅳ类土质时,相应定额乘以1.06系数。
4.定额中坝体土料按照天然湿度下正常含水率考虑,工程实际含水率大于或小于正常含水率时,按照设计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另行计算土料翻晒或土料加水费用。
5.本章定额未包括施工脚手架工作内容,发生时另行计算。
6.定额综合考虑了材料的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的工作内容。
7.坝基
(1)坝基定额适用于灰场构筑物的地基处理、土石方工程。
(2)清表层土定额适用于坝基与坝肩平均厚度在30cm以内表层土的清理和削坡工程。当表层土平均厚度大于30cm时,超过部分执行相应的土方开挖定额。定额综合考虑了土石方运距,执行定额时,不做调整。工程实际清理石方时,执行相应的石方开挖定额。
(3)土、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灰场范围内各种基坑与沟槽的土、石方开挖工程。定额包括了土石方运输工作内容。
(4)人工清除微风化岩执行石方开挖定额。
8.筑坝
(1)筑坝定额包括均质土坝、灰渣子坝、石碴坝、堆石坝、干砌石坝、砂砾石坝、水力冲填坝、抛石护脚、铺砌护坡等子目。定额中的消耗量包括按照技术要求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必须增加的工程量、松实折算量,如运输损耗、雨后清理、边坡削坡、接缝削坡、施工沉陷、取土坑、试验坑等和不可避免的施工量,以及自然方、松方换算成为坝上成品方的换算量。执行定额时,不做调整。
(2)定额综合考虑了筑坝材料的开采、上坝方式、料场覆盖层清除的摊销量,执行定额时,不做调整。
(3)水力冲填坝的围埂填筑及冲填体上非冲填坝体,根据所采用的材料执行相应的筑坝定额。
(4)定额中土料场开挖作业面,正铲开挖高度为3m以上、反铲开挖深度2m至4m。工程实际正铲挖土高度小于3m时,每立方米坝上成品方量增加斗容量1m3正铲挖掘机0.0005台班;反铲挖土深度在2m以内4m以外时,每立方米坝上成品方量增加斗容量1m3反铲挖掘机0.0006台班。
(5)自备材料筑坝的土、石料上坝运输综合距离以2km以内为准,运输综合距离超过2km时,运距每增加500m每立方米坝上成品方量增加载重量8t自卸汽车0.0022台班,超出的运输综合距离不足500m按照500m计算。定额中包括外购材料的场内运输费用。
(6)料场清除覆盖层后,强风化、弱风化石料均可上坝。石碴坝干容重大于1.9g/cm3时,定额乘以1.05系数。
(7)料场清理覆盖层已包括清除土层和风化岩层,执行定额时不论覆盖层的厚薄,均不做调整。堆石坝干容重大于2.lg/cm3时,定额乘以1.05系数。
(8)草皮护坡定额按照在有黏性土的坡面上铺设考虑,工程实际在无黏性土的坡面上铺设草皮时,应加铺10cm厚的腐殖土,按照每平方米草皮增加0.0975工日计算费用。
(9)护坡、护底抛石执行抛投块石筑坝定额。
9.排水、排渗、防水
(1)混凝土排水竖井(包括闸板式、挡板式、窗口式、斜槽式)、排水涵管、混凝土连接井定额消耗量中已包括运输、施工操作损耗。土工布、土工膜的消耗量包括搭接和加工损耗量。排渗竖井定额包括浇制基础混凝土承台工作内容。
(2)浆砌石排水渠道、盲沟、水平褥垫定额中,均包括土方挖、填、运工作内容。其他定额子目未包括土石方挖、填、运,发生时执行相应定额。
10.观测设施、备料、围堰
(1)观测设施适用于坝体上新设置的观测工程,定额包括观测标基点土方挖、填、运工作内容。测压管钻孔深度按照12m考虑。
(2)土料翻晒及土料加水定额适用于通过翻晒或加水调整土壤含水率工程。
(3)土石围堰定额适用于按照设计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自行开采土石料堆筑的围堰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坝基工程量计算
(1)清表层土、原土夯实按照设计范围内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工程量。
(2)清淤泥流砂根据设计资料以自然状态下的体积为准计算工程量。无设计资料时,由建设、施工、设计单位三方进行现场实测确定。不计算挖淤泥流砂时重复多挖的工程量。
(3)土石方开挖根据设计图示尺寸按照自然方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工程量。基础土石方开挖可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计算工程量。无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基础土石方开挖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砌石每边增加15cm工作面。
2)混凝土基础或垫层支模板,每边增加30cm工作面。
3)混凝土涵管需要挖土下埋时,其涵管挖土底宽尺寸按照表15-2规定计算。
表15-2 涵管挖土底宽计算表 | |||
涵管直径(m) | 挖土底宽(m) | 涵管直径(m) | 挖土底宽(m) |
φ0.8~φ1.0 | 2.0 | φ2.2~φ2.4 | 3.5 |
φ1.2~φ1.5 | 2.4 | φ2.5~φ2.8 | 4.0 |
φ1.6~φ2.0 | 2.8 | φ3.0~φ4.0 | 5.0 |
4)土方开挖放坡系数与放坡起点、石方开挖超挖量按照本定额第1章土石方与施工降水工程中的规定执行。
5)隧洞土石方开挖按照设计图示尺寸内径加设计衬砌厚度再加10cm超挖厚度计算工程量。
2.筑坝工程量计算
(1)坝体根据设计图示尺寸按照成品方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工程量。
(2)水力冲填坝按照设计图示尺寸泥浆固结后的实方计算工程量。
(3)抛投、消浪四面体按照设计混凝土体积计算工程量。
(4)抛投块石按照抛投方(堆方)体积计算工程量。
(5)泥结石路面、植草皮护面按照设计图示面积计算工程量。毛石、块石、混凝土平板护面按照设计图示体积计算工程量。
3.排水、排渗、防水工程量计算
(1)排水竖井(闸板式、挡板式、窗口式、斜槽式)、排水涵管、排水渠道、支座、混凝土衬砌、混凝土连接井按照设计图示混凝土体积计算工程量。
(2)盲沟、水平褥垫、排渗竖井、垫层、反滤层按照设计图示实体积计算工程量。
(3)隧洞回填灌浆、土工布铺设、土工膜铺设按照设计图示面积计算工程量。不计算土工布、土工膜接缝、搭接、压边工程量。
(4)浆砌石排水渠道、导水墙按照设计图示体积计算工程量。
4.观测设施、备料、围堰工程量计算
(1)测压管按照设计图示长度以延长米为单位计算工程量。观测标点按照设计图示混凝土体积计算工程量。
(2)土料翻晒、土料加水、围堰按照设计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成品方体积计算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