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2013年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估价表》共分六册,包括:
第一册 建筑工程
第二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册 调试工程
第五册 通信工程
第六册 输电线路工程
二、本册为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单机容量为50~1000MW机组的火力发电厂,以及110~500kV变电站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中非标准设备和加工配制品的现场制作。本定额是编制火力发电、变电建设工程加工配制品预算价格的依据,也可作为施工企业核算的基础。
三、本定额分为管件、部件、非标准设备三部分。管件包括工艺管道管件、烟风煤管道管件;部件包括工艺管道部件、锅炉部件;非标准设备包括辅助生产工程中加工配制设备的制作。
四、本定额主要编制依据有:
1.DL/T 869-2004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范。
2.DL 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3.DL/T 5210.5-200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第5部分:管道及系统。
五、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气候、地理环境条件下施工考虑。未考虑冬季、雨季、夜间等特殊条件下施工因素。所有材料或外购协作件均经检验合格,符合设计要求。
六、本定额包括的工作内容:加工准备、原材料和外购件等在现场工地内的搬运、样板制作、放样、划线、下料、切割、平直、拼接、平整、配制、组装、渗油试验、焊缝检查、组装结尾、清理、质量检查、配合验收、成品的编号、搬运、入库、堆放至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或预定的存放地点等工作,以及为搬运、起吊或设计要求而设置的临时加固件制作安装。
本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加工配制品的内衬,除表面防锈漆以外的防腐处理工作;
2.非标准设备的内部充填填料工作;
3.属于安装范围的螺栓等连接件的装配;
4.除加工配制品本身范围内结合面密封以外的密封(含材料)工作;
5.加工配制品的场外运输;
6.焊件的无损检验及热处理。
七、本定额中场内搬运的距离、次数、方式是按大多数工程情况综合考虑的,使用时不作换算。
八、本定额中的加工方式是按多数工程的正常合理机械配置、正常情况加工方式考虑的,不论实际机械配制及采用何种加工方式,均不作换算。
九、定额基价计算依据。
人工费:
1.人工用量包括施工基本用工和辅助用工(包括机械台班定额所含人工以外的机械操作用工),分为安装普通工和安装技术工。
2.工日为八小时工作制,安装普通工单价为34.00元/工日,安装技术工单价为53.00元/工日。
材料费:
1.本定额中的计价材料消耗用量包括合理的施工用量和施工损耗、场内运搬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使用时均不做调整。括号内的数据为配制品的主材量(含加工损耗量)。
2.胎具,脚手架,运输用枕木,组装平台,为搬运、起吊或设计要求而设置的临时加固件的制作安装,水压试验用的临时管线,加工特配专用工具等周转性的材料均已摊销计入定额中,使用时不另计。
3.计价材料为现场出库价格,按照电力行业2013年定额基准材料库价格取定。
机械费:
1.加工机械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程度综合取定的,如实际与定额不一致时,均不做调整。
2.
机械台班用量包括场内运搬、合理施工用量和超运距、超高度、必要间歇消耗量以及机械幅度差等。
3.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或仪表,未计列机械台班用量,包括在《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年版)、《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年版)的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中。
4.机械台班价格按照“电力行业2013年定额基准施工机械台班库”价格取定。
十、定额中凡栗用“××以下”或“××以内”的,均包括“××”本身;凡采用“××以上”或“××以外”均不包括“××”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