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1.本章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除变配电构支架、烟囱、冷却塔、筒仓、圆形煤场、灰库、围墙、厂区支架、管道基础)与全厂(站)地基处理工程。基础梁不含在基础中,按照第7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单独计算。
2.砌筑基础工程包括清理基层、浇制或铺设垫层、砌筑基础、砌筑基础短柱与基础墙、浇制地圈梁、浇制或安装孔洞过梁、浇制混凝土支墩、浇制构造柱柱根、填伸缩缝、钢筋制作与安放、铁件制作与预埋、安拆脚手架等工作内容。
3.浇制混凝土基础工程包括清理基层、浇制混凝土垫层、浇制基础、浇制或安装孔洞过梁、浇制混凝土支墩、浇制构造柱柱根、制作并安拆杯芯、杯口凿毛、杯口灌浆、铁件制作与预埋、安拆脚手架等工作内容。毛石混凝土基础、素混凝土基础包括钢筋制作与安放工作内容。
4.设备基础工程包括清理基层、浇制混凝土垫层、浇制基础、预埋螺栓孔、配合安装螺栓固定架、铁件制作与预埋、二次灌浆、安拆脚手架等工作内容。设备基础中不含弹簧支座。
——汽机基础包括浇制或砌筑出线小室、浇制基础中间平台、浇制底板与上部框架等工作内容。
——锅炉基础包括浇制炉架独立基础、基础连梁、短柱、支墩、基础剪力墙等工作内容。
——变压器基础油池包括砌筑或浇制油池壁与底板、安装油篦子、填放卵石等工作内容。
5.主要辅机设备基础适用于:磨煤机、球磨机、送风机(包括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冷渣流化风机)、引风机、氧化风机、增压风机、流化床炉启动燃烧器、电动给水泵、汽动给水泵、汽动给水泵前置泵、凝结水泵、循环水泵、冷凝器、开关场落地设备(包括低压电抗器、电容器、断路器、干式变压器等)、露天布置的机械设备、室外布置的箱罐、吸收塔等设备基础。
6.地基处理工程编制了常用的地基处理方式定额子目,当工程实际采用特殊的地基处理方式时,参照相应定额执行。地基处理定额包括了被处理的土方施工费用,不包括特殊防腐费用。
7.打桩工程包括桩制作、桩运输及现场堆放、机具准备、打桩、接桩、送桩、截桩头、破桩头、钢筋托盘制作安装、轨道铺设、打桩架调角移位等工作内容。
——钢管桩包括内撑切割、钢桩帽焊接与切割、桩靴(尖)制作与安装等工作内容。
——打拔钢管桩、钢板桩定额是按照桩重复利用编制的。定额计算了拔桩、桩修理维护、摊销折旧费用。定额中包括锁口检查等工作内容。
8.灌注桩工程包括机具准备、成孔、护壁、制作安放钢筋笼、灌注混凝土或碎石或水泥浆、破桩头、场地泥浆排放、整平疏干等工作内容。
——人工挖孔灌注桩包括扩孔与入岩开挖、桩孔内照明等工作内容。
——碎石灌注桩包括安放桩尖、运送碎石、拔管振实等工作内容。
——水泥搅拌桩包括泥浆搅拌等工作内容。
9.换填工程包括基坑土方开挖、土方运输、基底夯实、换填材料铺设、密实等工作内容。
10.强夯工程包括机具准备、夯点布置、夯击、推土机推土、低锤满拍、夯区内道路平整等工作内容。
11.地下连续墙工程包括砌筑或浇制导墙、挖槽、吸泥清底、安放接头管、制作安放钢筋笼、插入混凝土导管、浇制混凝土、拔接头管、场地泥浆排放等工作内容。
12.堆载预压工程包括堆载体的运输、分层填筑、碾压、检验、修整边坡、预压区内埋管、排水、预压期观测、卸载并运输、场地清理等工作内容。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砌筑石或砖基础按照基础体积计算工程量,基础与墙、基础与柱均以室内地坪标高分界(不分材料是否相同),基础体积应计算基础、基础短柱、基础墙、地圈梁的体积。计算体积时,不扣除含在基础中的过梁、构造柱柱根所占体积,不计算基础垫层、附属在基础上支墩的体积。
2.浇制混凝土基础按照基础体积计算工程量。基础体积计算基础、基础底板、箱形基础柱、基础顶板、基础连梁的体积。计算体积时,不扣除含在基础中的过梁、构造柱柱根、杯芯所占体积,不计算基础垫层、附属在基础上支墩的体积。
——条形基础与墙以条形基础顶标高分界。
——独立基础与柱以独立基础顶标高分界。
——柱在筏梁上生根时,筏形基础与柱以筏梁顶标高分界;柱在筏板上生根时,筏形基础与柱以筏板顶标高分界。
——箱形基础与柱以箱形基础顶板顶标高分界。
——环形柱基础与柱以柱根部实心与空心交接处标高分界。
3.条形基础长度按照建筑轴线长度计算。
4.设备基础按照设备基础体积计算工程量。计算体积时,不扣除螺栓孔所占体积,不计算基础垫层体积。
——汽机基础体积计算基础底板、中间平台、上部框架、框架柱牛腿、框架梁挑耳、上部平台的体积。不计算出线小室工程量。
——锅炉基础体积计算炉架独立基础、底板、基础间连梁、短柱、支墩、基础间剪力墙等体积。
——变压器基础油池按照变压器基础油池容积计算工程量。计算油池容积时,不扣除设备及其基础、油篦子、卵石等所占的体积。容积=净空高度×净空面积,净空高度为油池底板顶标高至油池壁顶标高,净空面积=油池净空长×油池净空宽。
5.钢结构桩按照重量计算工程量,不计算钢管内撑、钢桩尖、钢桩帽等重量。
6.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照混凝土体积计算工程量。桩体积=桩截面面积×桩长,桩长为预制桩的实际长度,计算桩尖长度。
——钢筋混凝土管桩截面面积为管桩混凝土圆环实体截面面积。
7.灌注桩按照灌注桩体积计算工程量。桩体积=灌注桩设计桩截面面积×桩长,桩长为灌注桩的设计长度,计算桩尖长度;灌注桩截面面积不计算护壁面积。充盈量及超高灌注量综合在定额中,不单独计算。
——人工挖孔灌注桩不计算桩底部入岩及扩孔部分混凝土量,该部分费用综合在定额中。
——碎石灌注桩不计算满铺部分碎石体积,该部分工程量单独计算。
——支盘灌注桩中的支、盘按照设计尺寸计算体积,并入桩体积中。
——冲孔挤密桩、水泥搅拌桩按照设计成桩直径计算工程量,不计算扩孔、挤密、充盈增加工程量。
8.换填按照被换填土挖掘前天然密实方计算工程量。换填土基坑的开挖、支护、工作面等增加的工程量综合在定额中,不单独计算。
9.强夯按照单位工程外边缘夯点的外边线所围成的面积计算,扣除夯点间距大于8m,且面积大于64m2的面积。初步设计时,可以按照建筑物或构筑物外边轴线长、宽加6m计算面积。
10.地下连续墙按照连续墙体积计算工程量。开槽、护壁等工程量综合在定额中,不单独计算。
11.回填砂按照回填后密实体积计算工程量。
12.堆载预压按照设计荷载堆压成品体积计算工程量,不考虑土石方松实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