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1.本章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梁柱、悬臂板、底板、墙工程(除第9章与第10章构筑物)。钢筋与铁件定额子目适用于全厂(站)各单位工程钢筋与铁件工程。
2.混凝土构件综合考虑了预制构件与现浇构件及混凝土构件的二次浇制,定额中不包括植筋费用。
3.钢筋混凝土工程包括浇制或预制构件、构件运输与安装、浇制或安装梁垫、铁件制作与预埋、接头灌浆、外露铁件刷油漆、安装沉降观测装置、安拆脚手架等工作内容。
——基础梁工程不包括土方施工、回填防冻材料等工作内容,发生时按照相应定额子目另行计算。
——吊车梁工程包括阻进器制作与安装、钢屑砂浆铺设等工作内容。钢轨及钢轨连接件按照第8章的定额子目另行计算。
——煤斗工程综合了矩形煤斗与圆形煤斗。煤斗内衬单独计算。
——悬臂板定额子目适用于混凝土壁上悬挑板、悬挑平台板、大于1.2m宽度的雨篷板工程。定额包括板底抹灰及刷涂料等工作内容。
4.底板工程包括浇制垫层、浇制伸缩缝垫板、安装止水带、浇制底板、填伸缩缝、板端头填素混凝土、预埋铁件等工作内容。
5.钢筋混凝土墙定额子目适用于泵房、转运站、碎煤机室、采光室、水处理建筑等建筑物与构筑物中零米(地上第一层建筑地坪)以上钢筋混凝土墙或壁工程。定额包括浇制钢筋混凝土墙、预埋铁件、安拆脚手架等工作内容。
6.定额中的钢筋量是完成定额子目工程量所需的钢筋用量。包括结构钢筋、构造钢筋、施工措施钢筋、钢筋连接用量。钢筋连接方式综合了对焊、电弧焊(帮条焊、搭接焊、坡口焊)、点焊、电渣压力焊、冷挤压、绑扎。当直径φ20及以上的钢筋采用螺纹连接时,每个接头另行增加16.5元。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钢筋混凝土结构按照钢筋混凝土构件体积计算工程量,柱上的牛腿、梁上的挑耳计算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件、预埋孔等所占体积,梁垫不计算体积。柱高从基础顶标高计算至柱项,梁高计算至板顶,与柱交叉的梁长度计算至柱内侧。柱间的钢结构支撑按照钢结构定额单独计算,混凝土柱的钢牛腿按照铁件单独计算。
——基础梁体积不计算基础梁支墩工程量。
——吊车梁上的阻进器、钢屑砂浆等费用不单独计算。
——煤斗大梁、框架梁与煤斗以梁底标高分界。
——煤斗体积应计算煤斗上口梁、煤斗壁板、壁板肋梁、下口挡煤板体积,不计算煤斗大梁与框架梁体积。
——圆形柱体积应计算柱帽体积。
——环形柱按照钢筋混凝土环形柱实体积计算工程量。
——悬臂板体积应计算悬臂板上的挑檐、挑梁体积。悬臂板宽度按照板挑出宽度计算。
——框架双连系梁间的板按照体积计算工程量,并入连系梁体积中。
2.底板按照底板混凝土体积计算工程量,底板上支墩、设备基础计算体积,并入底板工程量内;混凝土垫层体积不计算工程量。底板上填素混凝土的体积单独计算。
3.钢筋混凝土墙按照混凝土墙体积计算工程量。混凝土墙与底板以底板顶标高分界,混凝土墙与顶板以顶板底标高分界,墙与板交叉的“三角块”混凝土体积并入墙体中,扣除门窗及大于1m2洞口所占的体积。
4.钢筋按照设计用量、连接用量、施工措施用量之和计算工程量。设计用量由结构钢筋、构造钢筋用量组成。建筑物施工措施钢筋用量按照设计用量与连接用量之和0.5%计算,构筑物施工措施钢筋用量按照设计用量与连接用量之和2%计算。
——钢筋连接用量按照设计规定计算。当设计用量不含钢筋连接用量时,钢筋连接用量按照单位工程钢筋设计用量4%计算。
——计算钢筋连接用量基数时,不包括设计已含搭接的钢筋用量,对焊、电渣压力焊、螺纹连接、冷挤压、植筋的钢筋用量亦不作为计算钢筋连接用量基数。
——钢筋采用螺纹连接时,接头数量根据实际用量计算。初步设计阶段螺纹接头参考数量: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单位工程钢筋用量每吨计算7个螺纹接头;其他结构建筑物或构筑物不考虑螺纹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