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适用范围:《给排水、消防、采暖及通风空调安装工程》适用于生活用给水、排水、消防和采暖热源管道及附件配件安装,小型容器制作安装,燃气管道、附件、器具安装,消防系统安装以及通风空调等工程。
二、编制依据:
(一)定额依据:
1.《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版);
2.《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9版);
3.《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
4.《化工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二)主要标准、规范依据:
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2.《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
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版)》(GB50028-2020);
7.《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CJJ33-2005);
8.《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0年版)》(GB50193-2010);
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1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
1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12.《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245-2008);
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GB535-2018);
14.《气体消防系统选用、安装与建筑灭火器配置》(07S207);
15.《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16.《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1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三、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一)超高作业降效增加费:以设计标高±0为准,安装高度超过6m时,超过部分按定额人工费的5%计算,其中人工费占100%。
(二)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6%计算,其中人工费占50%。
(三)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按定额人工费的6%计算,其中人工费占100%。
(四)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费:按定额人工费的6%计算,其中人工费占100%。
(五)系统调整费:采暖、通风空调工程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算,其中人工费占50%。
四、不包括内容:
(一)高压蒸气管道(p≥9MPa,工作温度≥500℃)安装,执行第三册《工艺管道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第六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三)有关各类泵、风机等传动设备安装和锅炉安装,执行第一册《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四)环形喷淋钢管安装,执行第二册《金属罐、气柜及金属结构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五)消防系统工程的火灾报警系统安装,自动报警系统装置调试,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调试,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信、消防电梯系统装置调试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执行第五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及通信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六)压力表、温度计执行第五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及通信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七)各类混凝土或砖支座制作执行工程所在地相应定额。
(八)除燃气管道外的穿墙套管执行第三册《工艺管道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