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分段、分片到货的容器、塔器、反应器类设备的现场组对安装,不适用于散装到货螺栓连接组对的设备安装。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空气分馏塔冷箱壳体结构、平台、梯子、栏杆的制作,其它设备的平台、梯子、栏杆制作安装。
(二)现场组装容器内的搅拌装置、塔内塔盘安装及设备填充物的充填。
(三)聚丙烯环管反应器的焊缝内壁抛光。
(四)吊耳制作安装,临时加固件的制作安装,设备水压试验、气密试验。
三、使用定额的有关规定
(一)设备分段组对和设备分片组装后的设备吊装就位安装,执行第二章相应定额项目。
(二)分段到货设备采用分段高空组对吊装施工方法时,执行设备底段整体安装、整台设备分段组对和高空组对吊装定额项目。
(三)容器分段组对是按一道焊口取定的,每增加一道焊口,增加定额基价的0.35。
(四)塔类设备分段组对是按两道焊口取定的,若一道焊口时按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75,若两道焊口以上,每增加一道焊口,增加定额基价的0.35。
塔类设备分段组对适用于设备四段以内组对施工,当塔类设备实际分段数量超过四段时,执行塔类设备分多段现场组对安装项目。
(五)超低碳不锈钢材质(304L、316L等)设备分段分片组对执行设备分段分片组对安装定额项目,焊条单价按实调整。
(六)不同材质的设备分段组对、分片组装,按下表规定系数计取: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分段组对、分片组装的容器、塔类设备,按设计图纸标明的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计算。设备重量包括随设备供货的内件(指内部固定件)、设备的开口件、加强板、裙座等全部金属件重量;不包括设备填充物、砌筑、衬里、内部可拆件和塔盘、外部平台、梯子、栏杆以及采用立装法施工的内件重量。
塔类设备分多段现场高空组对安装时,最底段按本段参数执行整体塔安装子目;其余各段的高空组对安装和高空吊装,依据各段的设计图纸重量和安装高度,以"段"为计量单位,分别执行塔类设备分多段现场高空组对安装和设备高空吊装相应子目。
(二)炼油装置再生器、沉降器分片组对安装,按设计图纸标明的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计算。包括设备本体、内部构件、提升管、再生斜管、待生斜管、集气室、旋风分离器、分布板、波形膨胀节、辅助燃烧室、防焦板及其所属其它各个部件的全部重量;不包括锚固件、龟甲网、再生烟道及耐磨衬里等重量。
(三)三级旋风分离器分片组对安装,按设计图纸标明的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计算。包括设备本体、分离单管(左、右旋)、吊筒、上下隔板、中心管等全部金属内件的重量;不包括锚固件、龟甲网及耐磨衬里等重量。
(四)空气分馏塔组对安装,按设计图纸标明的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计算。包括冷箱结构架、壳体、平台、梯子、栏杆、冷箱内设备(上下塔、热交换器)、管道、管件、阀门、支架、吊架、连接板等冷箱内全部金属件重量;不包括内部填充物的重量,内部填充物的充填另行计算。
(五)聚丙烯环管反应器组对安装,按设计图纸标明的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计算;重量包括筒体、弯管、连接梁等全部金属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