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册 说 明
一、第七册《给排水、采暖及消防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炼油、石油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等新建、改扩建安装工程项目中生活用给排水、采暖、空调水系统管道、附件、器具、附属设备及消防系统管道、附件的安装。
二、本册定额编制依据
(一)定额依据
1.《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第七册《给排水、采暖及消防安装工程》;
2.《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第九册《消防工程》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06)。
(二)标准、规范依据
国家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及其他行业发布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标准。
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T3533-2013);
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
5.《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2009);
6.《沟槽式连接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51-2003);
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8.《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三)其它资料
1.调研收集的基础资料;
2.相关的标准图集和技术手册:
(1)《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1SS105、05R407、03R402、05S502、10K509、10R504、12S108-1;
(2)《采暖通风国家标准图集》N102-3;
(3)《全国通用给排水标准图集》S318。
三、本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管沟、工作坑及井类的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垫层、基础、砌筑、地沟盖板预制安装,
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混凝土支墩。
(二)混凝土管道、水泥管道安装。
四、使用说明
(一)应执行相关册定额的项目
1.本册定额未包括的采暖、给排水设备,消防泵、稳压泵安装执行第一册《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2.生产生活共用的管道及组成件,空调制冷机房、锅炉房、泵房、站类管道及组成件,燃气管道及组成件,安全阀安装、调试,焊缝热处理,无损检测执行第二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3.气体灭火系统阀门安装,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法兰、阀门、管道支架等安装,管道系统试压及冲(吹)洗,执行第二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4.给排水、采暖设备、器具等电气检查、接线执行第四册《电气安装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5.消防系统安装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系统调试执行第十册《电信安装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6.隔热、防腐工程执行第九册《隔热、防腐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二)在暗室及已封闭的管道间(井)、地沟、吊顶内安装的定额项目,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20。
(三)超高作业降效增加费
1.建(构)筑物内安装项目:以楼地面为准,安装高度超过3.60米时,超过部分定额人工费和机械费分别乘以表中规定系数。
安装高度h(米) |
3.60<h≤10 |
10<h≤30 |
30<h≤50 |
超高作业降效增加费系数 |
0.10 |
0.20 |
0.40 |
2. 建(构)筑物外安装项目:以设计标高正负零为准,安装高度超过20米时,超过部分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乘以表中规定系数。
安装高度h(米) |
20<h≤40 |
40<h≤60 |
60<h≤80 |
80<h≤100 |
超高作业降效增加费系数 |
0.20 |
0.30 |
0.50 |
0.80 |
(四)下列费用按表中规定系数计取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 基数 |
系数(%) |
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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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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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1 |
脚手架搭拆费 |
人工费 |
7.37 |
40 |
55 |
5 |
2 |
采暖、空调水工程系统调整费 |
人工费 |
10.0 |
35 |
40 |
25 |
3 |
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降效增加费 |
人工费 |
5.5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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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害环境施工降效增加费 |
人工费 |
5.5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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