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金属表面的手工、动力工具、喷砂、抛丸及化学除锈。
二、使用定额的有关规定
(一)各种管件、阀件及设备上人孔、管口凹凸部分的除锈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二)手工、砂轮机除锈分为微锈、轻锈、中锈、重锈四个级别,划分标准为:
1.微锈:全面覆盖着氧化皮而几乎没有铁锈的钢材表面;
2.轻锈:已发生锈蚀,且部分氧化皮已经剥落的钢材表面;
3.中锈:氧化皮已因锈蚀而剥落或者可以刮除,且少量点蚀的钢材表面;
4.重锈:氧化皮已因锈蚀而全面剥离,且已普遍发生点蚀的钢材表面。
(三)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按St2标准确定。若变更级别标准,St3标准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10。
手工、动力工具除锈过的钢材表面分为St2和St3两个标准。
1.St2标准: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
2.St3标准: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除锈应比St2标准更为彻底,底材显露出部分的表面应具有金属光泽。
(四)喷射除锈按Sa2.5级标准确定。若变更级别标准时,Sa3级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10,Sa2级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90。
喷射除锈过的钢材表面分为Sa2、Sa2.5和Sa3三个标准。
1.Sa2级:彻底的喷射或抛射除锈。
钢材表面无可见的油脂、污垢,并且氧化皮、铁锈和油漆层等附着物已基本清除,其残留物应是牢固附着的。
2.Sa2.5级:非常彻底的喷射或抛射除锈。
钢材表面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层等附着物,任何残留的痕迹应仅是点状或条纹状的轻微色斑。
3.Sa3级:使钢材表观洁净的喷射或抛射除锈,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层等附着物,该表面应显示均匀的金属色泽。
(五)气柜项目适用于湿式气柜预制成型半成品材料的除锈,干式气柜执行设备除锈相应定额项目。
(六)设备喷砂项目适用于制作好的设备除锈,对于原材料下料后设备制作前进行的除锈,执行设备外壁定额项目,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90。
(七)抛丸除锈项目适用于已下料、切割、未焊接的材料及原材料除锈,平台板抛丸除锈执行钢板抛丸除锈定额项目。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结构除锈定额项目按照构件类型,以"100千克"为计量单位计算,其它项目以"10平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因施工需要发生的二次除锈,工程量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