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费用计取规则:
本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率标准为建议费率,招标控制价编制人应根据实际工程复杂程度、工程规模、工期要求、风险等因素自行确定费率,但不得低于本费用标准的基础费率及最低费率。
各专业工程以工程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其中部分专业的项目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的35%为计费基数,详见各项费用费率。
二、各项费用费率
(一)、一般措施项目
1.安全施工费:以建筑安装工程不含本项费用的税前造价为取费基数。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为2.27%;市政工程、通用安装工程为1.71%。
2.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费,按下表所示取费基数和建议费率计算:
3.雨季施工费:
雨季施工费工程量为全部工程量,按下表所示取费基数和建议费率计算:
(二)、其他措施项目
1.夜间施工增加费和白天施工需要照明费按下表计算:
单位:元/工日
项目 |
合计 |
夜餐补助费 |
工效降低和照明设施折旧费 |
夜间施工 |
32 |
10 |
22 |
白天施工需要照明 |
22 |
— |
22 |
2.二次搬运费
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签证计算。
3.冬季施工费
冬季施工工程量,为达到冬季标准(气候学上,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5℃)所发生的工程量,按下表所示取费基数和建议费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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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按正常施工情况,由编制人自行确定。
5.市政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干扰费,仅对符合发生市政工程干扰情形的工程项目或项目的一部分,按对应工程量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4%计取该项费用。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
2.计日工
3.总承包服务费
(四)、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按下表所示取费基数和建议费率计算:
建议费率中未包含通过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的材料检测费用和工程项目附加税费。
上述两项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招投控制价编制人应予以考虑。
(五)、利润
按下表所示取费基数和建议费率计算:
(六)、规费
招标控制价的规费计算,按当地有权部门的规定和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际缴纳支出情况,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七)、税金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