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天棚抹灰、天棚吊顶、吸音天棚、天棚其他装饰四节。
二、抹灰项目中砂浆配合比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予以换算;如设计厚度与定额取定厚度不同时,按相应项目调整。
三、混凝土天棚刷素水泥浆或界面剂,按“第十二章墙、柱面抹灰、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四、吊顶天棚
1.除烤漆龙骨天棚为龙骨、面层合并列项外,其余均为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
2.龙骨的种类、间距、规格和基层、面层材料的型号、规格是按常用材料和常用做法考虑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
3.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者为跌级天棚。跌级天棚其面层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0。
4.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项目中龙骨按双层双向结构考虑,即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如为单层结构时,即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上者,人工乘以系数0.85。
5.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项目中,如面层规格与定额不同时,按相近面积的项目执行。
6.轻钢龙骨和铝合金龙骨的吊杆设计用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调整,人工不变。
7.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指一般直线型天棚,不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灯光槽制作安装应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吊顶天棚中的艺术造型天棚项目中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其断面示意图见本定额附录图。
8.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且高差在400mm以下、跌级三级以内的一般直线型平面天棚按跌级天棚相应项目执行;高差在400mm以上或跌级超过三级,以及圆弧形、拱形等造型天棚按吊顶天棚中的艺术造型天棚相应项目执行。
9.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行计算。
10.龙骨、基层、面层的防火处理及天棚龙骨的刷防腐油,石膏板刮嵌缝膏、贴绷带,按“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11.天棚压条、装饰线条,按“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五、格栅吊顶、吊筒吊顶、藤条造型悬挂吊顶、织物软雕吊顶、装饰网架吊顶,龙骨、面层合并列项编制。
六、檐口、阳台底面、雨棚底面或顶面及楼梯底面抹灰按天棚抹灰执行,其中锯齿形楼梯按天棚抹灰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5。
七、送风口、回风口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天棚抹灰
按设计结构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的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板式楼梯底面抹灰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500mm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5计算,锯齿形楼梯底面抹灰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500mm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37计算。
二、天棚吊顶
1.天棚龙骨按主墙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扣除单个>0.3m2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斜面龙骨按斜面计算。
2.吊顶天棚的基层和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天棚面中的灯槽及跌级、阶梯式、锯齿形、吊挂式、藻井式天棚面积按展开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扣除单个>0.3m2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3.格栅吊顶、藤条造型悬挂吊顶、织物软雕吊顶和装饰网架吊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吊筒吊顶以最大外围水平投影尺寸,以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4.保温吸音层按实铺面积计算。
三、天棚其他装饰
1.灯带(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2.灯光孔、风口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