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临时设施费,冬季施工措施费等共8节。
二、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的不同檐高纵向分割,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各自的檐高执行相应项目。建筑物多种结构,按不同结构分别计算。
三、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执行框架结构项目。梁、板、柱、墙全部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执行全现浇结构项目。
一、脚手架工程
说明
1.一般说明
(1)本章脚手架措施项目是指施工需要的脚手架搭、拆、运输及脚手架摊销的工料机消耗。
(2)本章脚手架措施项目材料均按钢管式脚手架编制。
(3)各项脚手架消耗量中未包括脚手架基础加固。基础加固是指脚手架立杆下端以下或脚手架底座下皮以下的一切做法。
(4)安全网、建筑物垂直封闭项目仅在单独计算该项费用时使用。
2.综合脚手架。
(1)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适用于檐高20m以内的单层建筑工程。
(2)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建筑工程执行多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项目,地下室部分执行地下室综合脚手架项目。
(3)综合脚手架中包括外墙砌筑及外墙装饰、混凝土浇捣用脚手架、3.6m以内的内墙砌筑以及内墙面和天棚装饰脚手架;综合脚手架综合了依附斜道、上料平台、护卫栏杆、卷扬机架、电梯井架、悬空脚手架、基础脚手架、高层脚手架的卸载等各项内容。
(4)执行综合脚手架,有下列情况者,可另执行单项脚手架项目。
①满堂基础、条形基础底宽超过3m或独立基础高度(垫层上皮至基础顶面)超过1.2m,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乘以系数0.3计算;高度超过3.6m,每增加1m按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定额乘以系数0.3计算。
②砌筑高度在3.6m以外的砖内墙,按超过部分投影面积执行单排脚手架项目;砌筑高度在3.6m以外的砌块内墙,按超过部分投影面积执行双排脚手架项目。
③砌筑高度在1.2m以外的屋顶烟囱的脚手架,按设计图示烟囱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烟囱出屋顶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架项目。
④砌筑高度在1.2m以外的管沟墙及砖基础,按设计图示砌筑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架项目。
⑤内墙墙面装饰高度在3.6m以外的,超过部分执行内墙面装饰脚手架项目。
⑥天棚装饰高度在3.6m以外的,执行满堂脚手架项目,如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满堂脚手架,应按满堂脚手架项目基价的30%计算脚手架费用。
⑦外墙高度在3.6m以上墙面装饰不能利用原砌筑脚手架时,可按实际发生计算脚手架。
⑧凡室内计算了满堂脚手架,不再计算墙面装饰脚手架,只按每100m2墙面垂直投影面积增加改架一般技工工日1.28个。
⑨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规定未计入建筑面积,但施工过程中需搭设脚手架的施工部位。
(5)钢结构的脚手架费用,按实际搭设执行单项脚手架项目;钢结构与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建筑物中的钢结构部分的脚手架费用,按实际搭设执行单项脚手架项目,钢结构与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建筑物中的混凝土结构部分脚手架费用,按混凝土结构部分建筑面积执行综合脚手架项目。
(6)凡不适宜使用综合脚手架的工程,执行相应的单项脚手架项目。
(7)由业主另行发包的专业分包工程,不能利用原总承包单位搭设脚手架,可执行相应的单项脚手架项目。
3.单项脚手架
(1)建筑物外墙脚手架,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砌筑高度在15m以下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在15m以上或砌筑高度虽不足15m,但外墙门窗及装饰面积超过外墙表面积60%以上时,执行双排脚手架项目。
(2)外脚手架消耗量中已综合斜道、上料平台、护卫栏杆等。
(3)建筑物内墙脚手架,设计室内地坪至板底(或山墙高度的1/2处)的砌筑高度在3.6m以内的,执行里脚手架项目。
(4)围墙脚手架,室外设计地坪至围墙顶面的砌筑高度在3.6m以内的,按里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在3.6m以上的,执行单排外脚手架项目。
(5)石砌墙体,砌筑高度在1.2m以上时,执行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6)大型设备基础,凡距垫层底面高度在1.2m以上的,执行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7)挑脚手架适用于外檐挑檐等部位的局部装饰。
(8)悬空脚手架适用于有露明屋架的屋面板勾缝、油漆或喷浆等部位。
(9)整体提升架适用于高层建筑的外墙施工。
(10)独立柱、现浇混凝土单(连续)梁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3。
4.其他脚手架
(1)电梯井架每一电梯台数为一孔。
(2)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临街防护和施工与其他物体隔离等的防护。
(3)架空运输道,以架宽2米为准,如架宽超过2米时,可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超过3米时可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
(4)烟囱脚手架综合了垂直运输架、斜道、缆风绳、地锚等。
(5)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的烟囱脚手架人工乘以系数1.11.
(6)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及贮仓,按实际搭设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综合脚手架
综合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面积计算。
2.单项脚手架
(1)外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按外墙外边线长度(含墙垛及附墙井道)乘以外墙高度以面积计算。
(2)里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3)计算内、外墙脚手架时,均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等所占面积。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4)独立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5)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按梁顶面至地面(或楼面)间的高度乘以梁净长以面积计算。
(6)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其高度在3.6m~5.2m之间时计算基本层,5.2m以外,每增加1.2m计算一个增加层,不足0.6m按一个增加层乘以系数0.5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室内净高-5.2)/1.2m
(7)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乘以层数以长度计算。
(8)悬空脚手架按搭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吊篮脚手架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10)内墙面装饰脚手架按内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11)立挂式安全网按架网部分的实挂长度乘以实挂高度以面积计算。
(12)挑出式安全网按挑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大型设备基础脚手架,按其外形周长乘以垫层底面至外形顶面之间高度,以面积计算。
(14)围墙脚手架,按其高度乘以围墙中心线,以面积计算,高度指室外设计地坪至围墙顶。不扣除围墙门所占的面积,但独立门柱砌筑用的脚手架也不增加。
3.其他脚手架
(1)电梯井架按单孔以座计算。
(2)水平防护架,按实际铺板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垂直防护架,按设计室外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实际搭设长度,以面积计算。
(4)卷扬机架,按其高度以座计算,定额是按高度在10m以内为准,超过10m时,按增高项目计算。
(5)架空运输脚手架,按搭设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6)斜道,按不同高度以座计算。
(7)建筑物垂直封闭工程量按封闭面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8)烟囱脚手架按不同高度以座计算,其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至烟囱顶部的高度为准。
(9)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烟囱脚手架以座计算。
二、模板工程
说明
1.模板分组合钢模板、大钢模板、复合模板,定额未注明模板类型的,均按木模板考虑。
2.复合模板适用于竹胶、木胶等品种的复合板。
3.半径≤9m的圆弧形带型基础模板执行带型基础相应项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5。
4.地下室底板模板、地下室集水井(坑)模板执行满堂基础模板项目。
5.满堂基础下翻构件的砖胎膜,砖胎膜中砌体执行”第四章砌筑工程”混凝土基础砌砖模项目;砖模抹灰执行本定额”第十一章 楼地面装饰工程”、”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抹灰的相应项目。
6.独立桩承台执行独立基础项目;带形桩承台执行带型基础项目;与满堂基础相连的桩承台执行满堂基础项目。
杯形基础杯口高度大于杯口大边长度3倍以上的高杯基础执行柱项目。
7.现浇混凝土柱(不含构造柱)、墙、梁(不含圈、过梁)、板是按高度(板面或地面、垫层面至上层板面的高度)3.6m以内综合考虑。如遇斜板面结构时,柱分别按各柱的中心线高度为准;墙按分段墙的平均高度为准;框架梁按每跨两端的支座平均高度为准;板按高点与低点的平均高度为准。
异形柱、梁,是指柱、梁的断面形状为L形、+字形、T形、Z形的柱、梁。
L形梁,当挑出部分宽度>300mm时,梁执行矩形梁,挑出部分执行挑檐相应项目。
8.柱模板如遇弧形与异型边组合时,执行圆柱项目。
9.短肢剪力墙是指截面厚度≤300mm,各肢截面长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4但≤8的剪力墙;各肢截面长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4的剪力墙执行柱项目。
(1)截面厚度>300mm的墙,执行直行墙子目;
(2)截面厚度≤300mm,但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8的剪力墙,为一般剪力墙,执行直行墙子目;
(3)截面厚度≤300mm,各肢截面长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4但≤8的剪力墙,执行短肢剪力墙项目。有多个肢的剪力墙,有一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8,多肢剪力墙是一般剪力墙,执行直行墙子目;
(4)各肢截面长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4的剪力墙执行柱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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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图(一)至图(五)中a与b;c与d;e与f之比的最大值大于8时,该剪力墙执行直形墙项目。
②图(一)至图(五)中a与b;c与d;e与f之比的最大值大于4且小于等于8时,该剪力墙执行短肢剪力墙项目。
③图(一)至图(五)中a与b;c与d;e与f之比的最大值小于等于4时,该剪力墙执行异形柱项目。
10.采用一次摊销对拉螺栓方式支模时,扣除对拉螺栓摊销量和塑料套管数量,对拉螺栓用量按实际发生计算,执行铁件制作项目,其余不变。
柱、梁面对拉螺栓堵眼增加费,执行墙面螺栓堵眼增加费项目,柱面螺栓堵眼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3、梁面螺栓堵眼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35。
11.梁、柱、墙模板项目中已综合考虑了模板内的定位支撑费用。
12.斜板或拱形结构按板顶平均高度确定支模高度。
电梯井壁、电梯间顶盖按建筑物自然层层高确定支模高度。
13.斜梁(板)按坡度≥10°且≤30°综合考虑的。斜梁(板)坡度在10°以内的执行梁、板项目;坡度在30°以上、45°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05;坡度在45°以上、60°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10;坡度在60°以上时人工乘以系数1.20。斜柱执行柱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
14.混凝土梁、板应分别计算执行相应项目,混凝土板适用于截面厚度≤250mm,如截面厚度超出250mm,按施工组织设计增加费用另行计算;板中暗梁并入板内计算;墙、梁弧形且半径≤9m时,执行弧形墙、梁项目。
15.现浇空心板执行平板项目,内模安装另计。
16.薄壳板模板不分筒式、球形、双曲形等,均执行同一项目。
17.型钢组合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相应项目执行。
18.屋面混凝土女儿墙高度>1.2m时执行相应墙项目,≤1.2m时执行相应栏板项目。
19.混凝土栏板高度(含压顶扶手及翻沿),净高按1.2m以内考虑,超1.2m时执行相应墙项目。
20.现浇混凝土阳台板、雨蓬板按三面悬挑形式编制,如一面是弧形且半径≤9m时,执行圆弧形阳台板、雨蓬板项目;如非三面悬挑形式的阳台、雨篷,则执行梁、板相应项目。
21.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执行挑檐项目;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时,按全高执行栏板项目;单件体积0.1m3以内,执行小型构件项目。
22.预制板间补现浇板缝执行平板项目。
23.现浇飘窗板、空调板执行悬挑板项目。
24.楼梯是按建筑物一个自然层双跑楼梯考虑,如单坡直行楼梯(即一个自然层、无休息平台)按相应项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2;三跑楼梯(即一个自然层、两个休息平台)按相应项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0.9;四跑楼梯(即一个自然层、三个休息平台)按相应项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0.75。剪刀楼梯执行单坡直行楼梯相应系数。
25.与主体结构不同时浇筑的厨房、卫生间等处墙体下部现浇混凝土翻边的模板执行圈梁相应项目。
26.散水模板执行垫层相应项目。
27.凸出混凝土柱、梁、墙面的线条,并入相应构件内计算,再按凸出的线条道数执行模板增加费项目;但单独窗台板、拦板扶手、墙上压顶的单阶挑沿不另计算模板增加费;其他单阶线条凸出宽度>200mm的执行挑檐项目。
28.外形尺寸体积在1m3以内的独立池槽执行小型构件项目,1m3以上的独立池槽及与建筑物相连的梁、板、墙结构式水池,分别执行梁、板、墙相应项目。
29.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0.1m3以内且本节未列项目的小型构件。
30.半径≤9m的弧形墙、梁,执行弧形墙、梁项目;半径>9m时,执行一般墙、梁项目。
31.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下的单体多层住宅建筑,地上部分的模板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10。
32.预制构件地膜的摊销,已包括在预制构件的模板中。
33.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及贮仓是按无井架施工计算的,并综合了操作平台。
34.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提升模板使用的钢爬杆用量是按100%摊销计算的,贮仓是按50%摊销计算的,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如果受力钢筋作为钢爬杆时,扣除项目中钢爬杆的消耗量。
35.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滑升模板项目,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36.烟囱钢滑升模板项目均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钢滑升模板均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消耗量。
37.当设计要求为清水混凝土模板时,执行相应模板项目,并作如下调整:复合模板材料换算为镜面胶合板,机械不变,其人工按下表增加一般技工工日。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
(1)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不扣除后浇带所占面积)计算。
(2)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板、墙的支模高度是指设计室内地坪至板底、梁底或板面至板底、梁底之间的高度,以3.6m以内为准。超过3.6m部分模板超高支撑费用,按超过部分模板面积,套用相应定额乘以1.2的n次方(n为超过3.6米后每超过1米的次数,若超过高度不足1.0m时,舍去不计)。支模高度超过8米时,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以柱为例,支撑高度超过3.6m工程量为(柱高-3.6)×边长之和,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的系数为:
①当柱高≥3.6且<4.6时,n=0,超过高度不足1.0m时,舍去不计;
②当柱高≥4.6且<5.6时,n=1,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
③当柱高≥5.6且<6.6时,n=2,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44;
④当柱高≥6.6且<7.6时,n=3,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728;
⑤当柱高≥7.6且<8时,n=4,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2.704。
(3)基础
①有肋式带型基础,肋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1.2m时,合并计算;>1.2m时,基础底板模板按无肋带型基础项目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模板按混凝土墙项目计算。
②独立基础:高度从垫层上表面计算到柱基上表面。
③满堂基础:无梁式满堂基础有扩大或角锥形柱墩时,并入无梁式满堂基础内计算。有梁式满堂基础梁高(从板面或板底计算,梁高不含板厚)≤1.2m时,基础和梁合并计算;>1.2m时,底板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模板项目计算,梁按混凝土墙模板项目计算。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柱、墙、梁、板的有关规定计算。地下室底板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模板项目计算。
④设备基础:块体设备基础按不同体积,分别计算模板工程量。框架设备基础应分别按基础、柱以及墙的相应项目计算;楼层面上的设备基础并入梁、板项目计算,如在同一设备基础中部分为块体,部分为框架时,应分别计算。框架设备基础的柱模板高度应由底板或柱基的上表面算至板的下表面;梁的长度按净长计算,梁的悬臂部分应并入梁内计算。
⑤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套孔以不同深度以数量计算。
(4)构造柱均应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带马牙槎构造柱的宽度按马牙槎最宽处计算。
(5)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0.3m2以外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以内计算。
对拉螺栓堵眼增加费按按实际发生部位的墙面、柱面、梁面模板接触面计算工程量。
(6)现浇混凝土框架分别按柱、梁、板有关规定计算;附墙柱突出墙面部分按柱工程量计算;暗梁、暗柱并入墙内工程量计算。
(7)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梁(包括圈梁等)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线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8)现浇混凝土悬挑板、雨篷、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悬臂梁及板边不另计算。
(9)现浇混凝土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层板的连接的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如两跑以上楼梯水平投影有重叠部分,重叠部分单独计算水平投影面积。不扣除宽度≤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行计算,伸入墙内部分亦不增加。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10)混凝土台阶不包括梯带,按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投影面积应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300mm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架空式混凝土台阶按现浇楼梯计算;场馆看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凸出的线条模板增加费,以凸出棱线的道数分别按长度计算。
(12)后浇带模板按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
2.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
预制混凝土模板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地膜不计算接触面积。
3.构筑物混凝土模板
(1)贮水(油)池、贮仓、水塔按模板与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计算。
(2)大型池槽等分别按基础、柱、墙、梁等有关规定计算。
(3)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筒、水塔塔身、筒仓等,均按混凝土体积计算。
三、垂直运输工程
说明
1.垂直运输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费用。
2.檐高3.6m以内的单层建筑,执行相应卷扬机垂直运输项目。
3.本定额层高按3.6m考虑,超过3.6m者,应另计层高超高垂直运输增加费,每超过1m,其超高部分按相应定额增加10%,超高不足1m按1m计算。
4.钢结构及钢结构与混凝土结构混合型结构的建筑,如使用塔式起重机安装钢结构的,按本章现浇框架结构项目计算垂直运输费。
5.砌筑围护结构的钢结构建筑,未使用塔式起重机安装钢结构的,计取金属结构安装项目中的起重机台班费。非钢结构部分的垂直运输费按20m以内预制排架结构项目的30%计取
6.钢屋架建筑物,按其主体结构类型套用相应项目,单层建筑扣减相应项目垂直运输费的30%,多层建筑扣减相应项目垂直运输费的20%。
7.高度超过3.6m的挡土墙、水池等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构筑物工程,垂直运输费按该工程项目(含3.6m以下工程量,但不含土石方、水平运输、脚手架部分)人工费乘以系数0.15计取。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费,区分不同建筑物结构及檐高按建筑面积计算。地下室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分别计算。地下室项目,按全现浇结构30米内相应项目的80%计算,地上部分套用相应高度的定额项目。
2.本章按泵送混凝土考虑,如采用非泵送,垂直运输费按以下方法增加:相应项目乘以非泵送混凝土数量占全部混凝土数量的百分比,再乘以调整系数10%。
四、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说明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20m的工程项目。单层建筑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6。
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均不包括地下室部分。
五、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说明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停放场地往返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和转移费用,以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塔式起重机及施工电梯基础。
(1)塔式起重机轨道铺拆以直线形为准,如铺设弧线形时,定额乘以系数1.15。
(2)固定式基础适用于混凝土体积在10m3以内的塔式起重机基础,如超出者按实际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分别计算工程量,按本定额相应项目执行。本定额未考虑混凝土基础拆除。
(3)固定式基础如需打桩时,打桩费用另行计算。
(4)塔式起重机及施工电梯基础埋件及附着臂埋件按实际用量,执行铁件定额。
3.大型机械安拆费
(1)机械安拆费是安装、拆卸的一次性费用。
(2)机械安拆费中包括机械安装完毕后的试运转费用。
(3)柴油打桩机的安拆费中,已包括轨道的安拆费用。
(4)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安拆费按檐高45m确定,>45m且檐高≤200m,檐高每增高10m,按相应定额增加费用10%,尾数不足10m按10m计算。
4.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费
(1)进出场费中已包括往返一次的费用。
(2)进出场费中已包括了臂杆、铲斗及附件、道木、道轨的运费。
(3)10t以内汽车式起重机,不计取场外开行费。10t以外汽车式起重机,进出场的场外开行费按其台班单价的25%计算。
(4)机械运输路途中的台班费,不另计取。
5.大型机械现场的行使路线需修整铺垫时,其人工修整,可按实际计算。同一施工现场各建筑物之间的运输,定额按100m以内综合考虑,如转移距离超过100m,在300m以内的,按相应场外运输费用乘以系数0.3;在500m以内的,按相应场外运输费用乘以系数0.6。使用道木铺垫按15次摊销,使用碎石零星铺垫按一次摊销。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大型机械设备安拆费按台次计算。
2.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费按台次计算。
六、施工排水、降水
说明
1.轻型井点以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以30根为一套,使用时累计根数轻型井点少于25根,喷射井点少于15根,使用费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
2.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按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未考虑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1.2m、喷射井点管距2.5m确定。
3.直流深井降水成孔直径不同时,只调整相应的黄砂含量,其余不变;PVC-U加筋管直径不同时,调整管材价格的同时,按管子周长的比例调整相应的密目网及铁丝。
4.排水井分集水井和大口井两种。集水井定额项目按基坑内设置考虑,井深在4m以内,按本定额计算。如井深超过4m,定额按比例调整。大口井按井管直径分两种规格,抽水结束时回填大口井的人工和材料未包括在消耗量内,实际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排水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以套/天计算;真空深井、直流深井排水的安装拆除以每口井计算,使用以每口井/天计算。
2.使用天数以每昼夜(24h)为一天,并按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使用天数计算。
3.集水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大口井按累计井深以长度计算。
七、临时设施项目
说明
1.本节定额包括措施项目中的地面硬覆盖,现场临时围挡、大门,临时建筑,临时管线四个部分。
2.本节定额项目均为临时性建筑设施,不适合永久性建筑设施。
3.本节临时建筑包括办公用房、库房、宿舍、食堂、卫生间等,临时建筑含电气照明系统。
4.本定额未含临时设施的基础、地面及抹灰工程,如发生,套用其它章节相应定额。
5.本定额临时围挡面板采用彩钢板,如采用不同材料,材料可以代换,人工、机械不变。
6.临时围挡项目可选用整体围挡,也可将围挡柱、支撑及面板分别计算工程量,按本节相应项目执行。
7.临时钢柱定额适用于施工现场临时大门的钢柱及门上钢横梁。
8.本定额材料使用量为摊销量。
9.本定额人工、材料费含安装脚手架及摊销材料周转维护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地面硬覆盖,按覆盖面积乘以覆盖厚度以体积计算。
2.现场整体临时围挡,按安装垂直投影以面积计算。
3.分解计算的临时围挡及临时大门,钢结构柱、支撑部分按整体用钢量以重量计算;砖柱部分按砌筑量以体积计算;围挡面板、门扇按垂直投影以面积计算。
4.临时建筑按安装尺寸以建筑面积计算。
5.临时管线,按敷设长度按延长米计算;临时配电箱以台计算。
八、冬期施工措施费
说明
1.工程冬期施工措施项目是根据冬期施工常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综合确定的。
2.本冬期施工定额适用连续5天平均气温低于5℃搭设暖棚法施工的建筑、市政桥梁工程,采用临时锅炉或暖风机供热方式进行供暖,添加外加剂施工方法。
3.暖棚搭设的骨料按摊销量进入定额,保温材料及辅助材料按实际使用量一次性摊销。
4.供暖系统安装与拆除:锅炉购置按5次摊销,供热管道以摊销量进入定额;管道保温按一次摊销量进入定额;散热设备按光排管散热器现场制作安装一次性摊销进入定额。
5.供热设施运行费:按照暖棚实际面积每100m2每天消耗的燃料、动力用电、人工用量进入定额。
6.本冬期施工定额包括的工作内容:
(1)暖棚搭设:暖棚骨架搭设,保温材料与保护材料绑扎,上述设施的拆除。
(2)供暖系统:临时锅炉场内搬运与安装,临时管道安装与保温,散热设备安装,临时锅炉附属设备安装,上述设施拆除。
(3)锅炉运行:上煤,除灰,暖棚温度检查,监视锅炉运行压力等。
(4)照明系统:临时照明灯具安装,临时电力电缆、电线安装,以及拆除。
(5)人工、机械降效:适用于暖棚法施工工程运输机械产生降效,以及暖棚内材料二次搬运等。
7.冬期施工定额未包括内容:低温环境中施工发生的人工与机械降效、除雪、冬期施工增加的劳保用品,混凝土增加的覆盖物,砂石加热。上述费用包括在《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冬季施工费中。
8.在建筑围护结构已封闭的建筑物内施工与建筑工程配套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采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等不受室外温度影响,不计取冬期施工增加费。
9.钢结构工程与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在冬期施工,如需焊缝加热,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暖棚搭设:分暖棚墙体搭设与棚顶搭设,按实际搭设暖棚墙与棚顶的外表面积以100m2为计量单位计算。
2.混凝土外加剂:根据确定的施工方案,混凝土需要加入的外加剂种类,实际温度,执行相应定额项目,按每立方米混凝土为计量单位计算。
3.供热系统安装与拆除:临时锅炉、暖风机安装与拆除费用按套为计量单位,其设备价值分五次摊销另计;供热管道、光排管散热器以10m为计量单位。
4.供热设施费:按暖棚搭设的底面积,以100天为计量单位计算。
5.照明设施安装与拆除:按暖棚搭设的底面积,以100m2为计量单位计算。
6.人工、机械降效:按冬期施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人工和机械费分别乘以相应的降效系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