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起重设备电气、电梯电气装置安装等内容。
二、有关说明
1.起重设备电气安装定额包括电气设备检查接线、电动机检查接线与安装、小车滑线安装、管线敷设、随设备供应的电缆敷设、校线、接线、设备本体灯具安装、接地、负荷试验、程序调试。不包括起重设备本体安装。
2.电梯电气安装定额适用于各种客、货、医用、杂物电梯和自动扶梯的电气装置安装。定额包括电气设备检查接线与安装、管线敷设、随设备供应的电缆敷设、校线、接线、接地、设备本体灯具安装、负荷试验、程序调试。不包括电梯设备本体安装。
(1)电梯电气安装定额是按照每层一门编制的,若工程实际增加厅门或轿厢门时,按照增加厅门或轿厢门定额计算。
(2)电梯安装的楼层高度是按照平均层高≤4m考虑的,如平均层高>4m时,其超过部分按照提升高度定额计算。
(3)两部或两部以上并行或群控电梯,执行相应的定额乘以系数1.20。
(4)定额是按照基站设在室内地坑(下缓冲)考虑的,如遇有“区间电梯”(基站不在基坑层),下缓冲地坑设在中间层时,则基站以下部分楼层的垂直搬运应另行计算。
(5)电梯电气安装定额中所需电线管及线槽、金属软管、管子配件、紧固件、电缆、电线、接线箱(盒)、荧光灯及其他部件、备件等,均按照随设备供货考虑。
(6)小型杂物电梯电气安装定额是按照载重量≤200kg、轿厢内不载人条件下编制的,载重量>200kg且轿厢内有司机操作的杂物电梯电气安装,执行“客货电梯电气安装”相应定额。
3.定额不包括电源线路及控制开关的安装、电动发电机组安装、基础型钢和钢支架及轨道的制作安装、接地极与接地干线敷设、电气分系统调试以及电梯轿厢内空调、冷热风机、监控系统、步话机、音响设备、通信设备、群控集中监视系统、模拟装置等安装。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起重设备电气安装根据起重设备形式与起重量及控制地点,按照设计图示安装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电梯电气安装根据电梯用途、电梯控制方式、电梯层数、电梯站数,按照设计图示安装数量以“部”为计量单位。电梯地坑、突出屋顶的电梯间不计算层数。
三、发电厂专用电梯电气安装根据电梯安装高度,按照设计图示安装数量以“部”为计量单位。电梯停站与定额不同时,计算增减站数。
四、自动扶梯和自动步行道电气安装按照设计图示安装数量以“部”或“段”为计量单位。
五、电梯增加厅门、自动轿厢门电气安装根据电梯用途,按照设计图示安装数量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增加的工程量。
六、增加提升高度电气安装根据电梯安装高度,按照设计图示安装增加高度以“m”为计量单位。增加提升高度(m):设计图示安装总高度(m)-电梯层数×4(m),电梯安装总高度从基站地坪标高计算至顶站轿厢顶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