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不包括本册定额第十七章“电气设备调试工程”中人工费,不包括装饰灯具安装工程中人工费)5%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电压等级小于或等于1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直埋敷设电缆工程、路灯工程不单独计算脚手架费用。
2.操作高度增加费:安装高度距离楼面或地面大于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1计算(已经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除外,如小区路灯、投光灯、氙气灯、烟囱或水塔指示灯、装饰灯具),电缆敷设工程、电压等级小于或等于1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不执行本条规定。
3.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指在建筑物层数大于6层或建筑物高度大于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上进行安装时,按下表计算,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用,其费用中人工费占用65%。4.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工程总人工费的10%计算。
5.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工程总人工费的1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