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水喷淋钢管、消火栓钢管、水喷淋(雾)喷头、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温感式水幕装置、减压孔板、末端试水装置、集热板、消火栓、消防水泵结合器、灭火器、消防水炮等安装。
二、本章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构)筑物设置的水灭火系统的管道、各种组件、消火栓、消防水炮等安装。
三、管道安装相关规定:
1.钢管(法兰连接)定额中包括管件及法兰安装,管件、法兰主材数量另计,螺栓按设计用量加3%损耗计算。
2.若设计或规范要求钢管需要镀锌,其镀锌及场外运输另行计算。
3.管道安装(沟槽连接)已包括管道沟槽卡箍件安装,如沟槽卡箍件(含胶圈)实际发生数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计算,其他不变;沟槽管件安装另行执行相关项目。
4.消火栓管道采用无缝钢管焊接时,定额中包括管件安装,管件主材数量另计,其它不变。
5.消火栓管道采用钢管(沟槽连接)时,执行水喷淋钢管(沟槽连接)相关项目。
6.镀锌钢管(螺纹连接)中镀锌钢管接头零件品种、数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时调整,其他不变。
四、有关说明
1.沟槽式法兰阀门安装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2.报警装置安装项目,定额中已包括装配管、泄放试验管及水力警铃出水管安装,水力警铃进水管按图示尺寸执行管道安装相应项目;其他报警装置适用于雨淋、干湿两用及预作用报警装置。
3.水流指示器(马鞍型连接)项目,主材中包括胶圈、U型卡;若设计要求水流指示器采用丝接时,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及燃气工程》丝接阀门相应项目。
4.喷头、报警装置及水流指示器安装定额均按管网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安装考虑的,定额中已包括丝堵、临时短管的安装、拆除及摊销。
5.温感式水幕装置安装定额中已包括给水三通至喷头、阀门间的管道、管件、阀门、喷头等全部安装内容,但管道的主材数量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另加损耗计算;喷头数量按设计数量另加损耗计算。
6.集热罩安装项目,主材中应包括所配备的成品支架。
7.落地组合式消防柜安装,执行室内消火栓(明装)定额项目。
8、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定额中包括法兰接管及弯管底座(消火栓三通)等配套安装,管(配)件的规格、数量设计有特殊要求的,主材可以调整,其它不变。
9.消防水炮及模拟末端装置项目,定额中仅包括本体安装,不包括型钢底座制作安装和混凝土基础砌筑;型钢底座制作安装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及燃气工程》设备支架制作安装相应项目,混凝土基础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相应项目。
10.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11.管道安装工序内包括一次水压试验,如果施工工艺或设计要求进行多次水压试验,第二次及以上水压试验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安装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10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
二、管件连接分规格以“10个”为计量单位。沟槽管件主材包括卡箍及密封圈以“套”为计量单位。
三、喷头、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集热板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按安装部位、方式、分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
四、报警装置、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均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报警装置、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分形式,按成套产品以“组”为计量单位;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详见附表。
五、末端试水装置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分规格以“组”为计量单位。
六、温感式水幕装置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
七、灭火器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分形式以“具、组”为计量单位。
八、消防水炮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分规格以“台”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