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绿地整理
1.整理绿化用地指绿化工程种植前的地坪整理,已包括了清理场地和土厚在30cm内的松翻、搂平耙细、挖、填、找平等内容,每个绿化工程均应计算一次(换填种植土的部分不计算整理绿化用地);不另计算施工平整场地面积。
2.绿地起坡造型适用于设计造型高度800mm以内,平均坡度不大于15°的地形。
3.本定额中已包括了100m以内的土方倒运,如实际运距超过100m时,每超过50m(不足50m按50m计算),其增加运费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4.伐树挖树根项目定额已包含装车、场内清运费用,不得调整。
5.本定额挖土方工程执行《市政工程定额》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项目,一个施工部位工程量在3m3以内时定额乘以系数1.3。本定额不包括地上、地下障碍物和构筑物等拆除、工程垃圾的清运、降水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
天然密实度体积 |
虚方体积 |
夯实后体积 |
松填体积 |
0.77 |
1.00 |
0.67 |
0.83 |
1.00 |
1.3 |
0.87 |
1.08 |
1.15 |
1.5 |
1.00 |
1.25 |
0.92 |
1.2 |
0.8 |
1.00 |
6.本定额种植苗木按原土回填考虑,如需客土,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客土;设计无明确要求而实际土质不良,按园林绿化种植土壤标准要求必须客土的,应办妥洽商手续,执行本定额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7.苗木规格与种植穴(坑)、槽规格对照表。
二、栽植花木
1.本定额起挖或栽植树木均按相应土壤类别计算土石方费用。起挖工程不另计算挖树坑费用。
2.本定额不包括种植前清除建筑垃圾及其他障碍物。但包括种植后绿化地周围2m以内的清理工作。
3.绿化工程中涉及古树名木、珍贵稀有树种、超过定额规格的超大苗木掘苗、运输、种植及养护时,应按其施工技术方案计算。
4.绿化工程均已包括施工地点300m范围内的材料搬运。超过运距时,另行计算超运距费用。
5.树木栽植后,需要使用支撑的,按实际使用情况执行本定额第四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项目。
6.树木因季节、气候等原因,树干需要缠绕草绳者,按实际套用第四章相应定额项目;定额起挖带土球乔(灌)木、竹类项目中草绳的材料消耗量,主要用于包扎土球根盘;定额按草绳、麻袋(片)综合考虑,无论是用稻草、塑料编织袋(片)和塑料简易花盆等包扎者,均按本定额执行,不得换算。
7.本定额种植工程均未包括苗木本身价值。苗木按设计图示要求的树种、规格、数量并计取相应的损耗率计算。
(1)裸根乔木、裸根灌木损耗率为1.5%,带土球乔、灌木为0.5%;
(2)绿篱、色带、攀缘植物损耗率为3%;
(3)竹类、草根、花卉、草籽、花籽损耗率为4%;
(4)草皮、立体花坛花卉损耗率为6%;
(5)卡盆花卉缀花,花坛总高为5m以上时,高度每增加1m,成品卡盆花卉损耗率增加1%。
8.本定额立体花卉造型不适用特型(1.5m以内、10m以上)超小或超大的单体造型。
9.栽植水生植物是按无水栽植考虑的,如实际在水中栽植则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10.带土球苗木、裸根乔木、灌木、草皮发生超过300m的场内运输时,执行场内苗木运输项目。
11.攀缘植物、草坪、花卉不分土壤类别均按本定额项目执行。
12.苗木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胸径:指距地表面向上1.2m高处的树干直径。
(2)冠径又称冠幅:指苗木冠丛垂直投影面的最大直径和最小直径之间的平均值。
(3)蓬径:指灌木、灌丛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4)地径:指地表面向上0.3m高处树干直径。
(5)株高:指树顶端距地表面的高度。
(6)冠丛高:指地表面至乔(灌)木顶端的高度。
(7)篱高:指地表面至绿篱顶端的高度。
(8)色带高:指色带苗木顶端距地表面的高度。
(9)生长年限:指苗木种植至起苗时止的生长期。
(10)后期养护:指绿化工程栽植十天后至一年内,对其栽植的苗木、绿篱等植物当年成活所发生的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修剪、除草及维护等管理费用。分月承包时,按下表中系数执行。
后期养护是按现场有水源考虑,如现场没有水源,执行洒水车运水和洒水车浇水相关项目;药剂用量可按设计配比调整。
(11)立体卡盆花卉缀花,养护期自花卉上卡盆后开始计算;立体穴盘苗缀花,养护期自花卉栽植后计算,在此期间对花卉进行的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修剪等养护工作,本定额按三个月综合考虑。
(12)灌木片植是指每块种植的绿地面积在5m2以上,种植密度每方米大于6株,且三排以上排列的一种成片栽植形式。
(13)色带指一定地带,同种或不同种花卉及观叶植物配起来所形成的具有一定面积的有观赏价值的风景带。
(14)绿篱指成行(片)密植,修剪而成的植物墙,可用以代替篱笆、栏杆和墙垣,具有分隔、防护或装饰作用。
(15)植生带指采用有一定的韧性和弹性的无纺布,在其上均匀撒播种子和肥料而培植出来的地毯式草坪种植带。
13.凡在栽植过程中,使用洒水车浇水时,除按相应栽植项目计算外,应另套用洒水车运水和洒水车浇水相应定额项目。
14.本定额绿化工程包括种植前的准备和种植过程中的用工用料、机械费用,以及苗木、花卉栽培十天以内的养护工作。
三、绿地喷灌设施执行《通用安装工程定额》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四、拆除各种垫层、基础、钢筋混凝土、路面等工程执行《市政工程定额》第十册《拆除工程》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绿地整理
1.平整场地:园路、园桥、花架、亭廊分别按路面、花架亭廊柱外皮间的面积;水池、假山按其底面积计算。
2.堆筑土山丘按设计图示山丘水平投影外接矩形面积乘以高度的1/3以体积计算。
3.河道、池塘挖淤泥及运输按设计图示位置、界线以体积计算。
4.整理绿化用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5.绿地起坡造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6.原土过筛体积、筛土项目、客土项目、种植苗木渣土量按下表计算:
注:渣土含量按30%计算。
7.渣土外运以体积计算。
(1)整理绿化用地渣土量按0.05m3/m2计算(客土部分除外)。
(2)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标高有差距时,整理绿化用地渣土量按挖、填方之差计算。
(3)除以上规定渣土量计算外,其它均按“原土原还”原则,不得计算渣土量。
8.伐树、挖树根、砍挖灌木按数量计算。
9.割、挖草皮、绿篱色带、清除地被植物按面积计算。
10.挖竹子按数量计算。
11.客土(换)填:
(1)裸根乔木、灌木根据不同胸径按数量计算。
(2)攀缘植物根据不同生长年限按数量计算。
(3)土球苗木和竹类根据不同土球规格按数量计算。
(4)木箱苗木根据不同的箱体规格按数量计算。
(5)绿篱分单行双行根据不同高度按长度计算。
(6)色带、草坪、花卉、地被植物按种植面积计算。
二、栽植花木
1.苗木根据设计图示要求的种类、规格分别以株、丛、米、平方米计算。
2.苗木种植按以下规定标准分别计算。
(1)裸根乔木根据不同胸径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裸根灌木根据不同高度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3)土球苗木根据不同土球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4)散生竹根据胸径不同,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丛生竹根据根盘丛径不同,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丛计算;
(5)棕榈类根据地径不同,根据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
(6)绿篱根据单行或双行不同篱高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双排以上绿篱按片植绿篱计算,片植绿篱根据绿篱高度、设计图示尺寸按面积计算。
(7)攀缘植物根据不同生长年限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8)草坪、色带(块)、宿根和花卉、播花籽以绿化投影面积计算;卡盆缀花、穴盘苗栽植以面积计算;
(9)露地花卉、立体花卉根据设计图示要求的种类、规格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图示面积计算;
(10)填充基质按照不同基质配比以体积计算;
(11)穴盘苗缀花绷布塑形按外形表面的展开面积计算;
(12)植草砖孔内植草以绿化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植草砖所占面积;
(13)喷播植草根据不同的坡度比、坡长以绿化面积计算;
(14)湿生植物、挺水植物根据不同芽数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浮叶植物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3.散铺草皮的草皮面积按实际绿化面积的30%计算,草皮损耗按8%计算;工程量按铺种面积计算,不扣除空隙面积;满铺草皮按实际绿化面积计算。
4.场内运输乔灌木按10株、草皮按10平方米计算。
5.本定额未包括苗木、花卉、草皮、草种的价格,应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