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工具式模板、工具式脚手架工程二节。
二、工具式模板
1.工具式模板指组成模板的模板结构和构配件为定型化标准化产品,可多次重复利用,并按规定的程序组装和施工,本章定额中的工具式模板按铝合金模板编制。
2.铝合金模板系统是由铝模板系统、支撑系统、紧固系统和附件系统构成,本定额中铝合金模板的材料摊销次数按90次考虑。
3.现浇混凝土柱(不含构造柱)、墙、梁(不含圈、过梁)、板是按高度(板面或地面、垫层面至上层板面的高度)3.6m综合考虑。如遇斜板面结构时,柱分别按各柱的中心高度为准;墙按分段墙的平均高度为准;框架梁按每跨两端的支座平均高度为准;板(含梁板合计的梁)按高点与低点的平均高度为准。
4.异形柱、梁,是指柱、梁的断面形状为L形、十字形、T形等的柱、梁。圆形柱模板执行异形柱模板。
5.有梁板模板定额项目已综合考虑了有梁板中弧形梁的情况,梁和板应作为整体套用。弧形梁模板为独立弧形梁模板。圈梁的弧形部分模板按相应圈梁模板套用定额乘以系数1.2计算。
三、工具式脚手架工程
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脚手架,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第十七章“措施项目”全现浇结构综合脚手架项目。
2,钢结构建筑工程脚手架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3.木结构工程脚手架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第十七章“措施项目”单项脚手架项目。
4.附着式电动整体提升架定额适用于高层建筑的外墙施工,如计取了综合脚手架,则不能计取该项费用。
5.电动作业高空吊篮定额适用于外立面施工。
四、装配式建筑垂直运输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规定及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模板工程
1.铝合金模板工程量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
2.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0.3m2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 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3.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与砖接触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4.楼梯模板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脚手架工程
1.附着式电动整体提升架按提升范围的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外墙高度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3.电动作业高空吊篮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