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探桩位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定额内,不另行计算。桩基施工前地下障碍处理等另行计算。
二、单位工程桩基工程量在下表对应数量以内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表
项 目 |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
项 目 |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
200m3 |
钻孔、旋挖成孔灌注桩 |
150m3 |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
1000m |
沉管、冲孔成孔灌注桩 |
100m3 |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 |
100m3 |
钢管桩 |
50t |
三、单独打(灌)试桩、锚桩,相应打桩、成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钻孔压浆桩、超流态混凝土桩、螺杆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42)。
四、桩间补桩或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灌)桩时,相应打桩、成孔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钻孔压浆桩、超流态混凝土桩、螺杆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09)。
五、打桩
1.打桩工程按打垂直桩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6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1:6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2.打桩工程以平地(坡度≤15°)打桩为准,坡度>15°打桩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1.5m且基坑面积≤500m2)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1m)桩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桩基上下基坑的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3.打桩工程,如遇送桩时,可按打桩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送桩深度系数表
送桩深度 |
系数 |
≤2m |
1.25 |
≤4m |
1.43 |
>4m |
1.67 |
4.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1)定额中未包括钢桩尖制安,发生时另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铁件项目执行。
(2)设计要求桩全长加注填充材料时,填充部分按本章钢管桩填芯相应项目执行。
(3)设计要求桩头灌芯时,灌芯部分按本章人工挖孔桩桩芯相应项目执行。
六、灌注桩
1.入岩指钻入较软岩及以上硬度的岩层。
2.灌注桩混凝土定额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了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见下表)。实测充盈系数与定额取定充盈系数不同时,可调整定额项目中混凝土用量,其他不变。
实测充盈系数=施工时混凝土实际灌注量÷按设计图纸计算的混凝土量。
灌注桩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率表
项目名称 |
充盈系数 |
损耗率(%) |
冲孔桩机成孔桩 |
1.3 |
1.5 |
旋挖、冲击钻机成孔桩 |
1.25 |
1.5 |
回旋、螺旋钻机成孔桩 |
1.2 |
1.5 |
沉管桩机成孔桩 |
1.15 |
1.5 |
螺杆钻机成孔桩 |
1.25 |
1.5 |
超流态混凝土灌注桩 |
1.3 |
1.5 |
3.旋挖成孔、冲孔成孔项目按湿作业成孔考虑,如采用干作业成孔工艺时,扣除材料中的粘土、水和机械中的泥浆泵。
4.夯扩式沉管桩成孔,扩大头按灌注碎石编制,材质不同时可以换算。
5.人工挖孔桩土石方项目中,已综合考虑了孔内照明、通风及桩内垂直运输。
6.定额中未包括桩土石方的场内、场外运输,按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7.定额中未包括泥浆池制作及泥浆场外运输,发生时另行计算。
8.定额中未包括沉管灌注桩预制桩尖制安,发生时另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预制小型构件项目执行。
9.桩钢筋笼、铁件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10.桩孔空钻部分回填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选择相应定额。填土时,按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的松填土项目执行;填碎石时,按本定额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填铺碎石项目乘以系数0.7计算。
七、配合桩基检测桩头项目,仅适用于施工单位为配合桩基检测所发生的相关工作。钢梁与桩头之间的锚固钢筋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铁件执行。
八、凿除的桩头混凝土外运,按本定额第十七章“拆除工程”中的建筑渣土外运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板桩,均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1)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均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
(2)桩头灌芯按设计尺寸以灌注体积计算。
3.钢管桩
(1)打钢管桩按设计桩体质量计算。
(2)钢管桩内切割、精割盖帽按设计数量计算。
(3)管内取土、填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填芯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送桩高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m计算。
5.接桩按设计数量(如设计无要求,按实际数量)计算。
6.截桩
(1)截桩按设计要求截桩的数量计算。
(2)预制桩截桩或凿桩头,被截或凿掉的桩体价格,另行计入材料费(不计损耗率)。
7.凿桩头按设计桩截面面积乘以凿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
8.桩头钢筋整理,按所整理的桩的数量计算。
二、灌注桩
1.回旋钻孔、旋挖钻孔、螺旋钻孔及冲击成孔,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成孔长度(包括桩尖,不扣入岩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入岩增加按实际入岩深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冲孔成孔分别按进入土层、岩石层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3.回旋钻孔、旋挖钻孔、螺旋钻孔、冲击成孔、冲孔成孔桩灌注混凝土,按设计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以体积计算。
4.沉管成孔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不包括预制桩尖)的成孔长度乘以钢管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5.沉管成孔灌注混凝土按钢管外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以体积计算。
6.人工挖孔桩挖孔分别按进入土层、岩石层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护壁外围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7.人工挖孔桩护壁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
8.人工挖孔桩灌注混凝土护壁按设计护壁截面积乘以设计长度,以体积计算。
9.人工挖孔桩灌注混凝土桩芯按设计桩芯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以体积计算。
10.钻孔压浆桩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
11.螺杆桩、超流态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12.声测管、注浆管埋设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另加0.5m,以长度计算。
13.桩底(侧)后压浆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以质量计算。水泥用量允许换算。
三、设计要求扩底时,扩底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并入相应桩工程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