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二、本章所涉及双绞线缆的敷设及配线架、跳线架等的安装、打接等定额,是按超五类非屏蔽布线系统编制的,高于超五类的布线工程所用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1,屏蔽系统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2。
三、在已建天棚内敷设线缆时,所用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5。
四、安装跳(配)线架中如果不包含线缆打接的,定额人工费按50%计取。
五、本章中的“信息点”是指接入到局域网中的信息用户点。
六、光纤配线架执行光纤终端盒相应子目。
七、综合布线系统调试、试运行,设计文件没有要求时不计取。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双绞线缆、光缆、同轴电缆敷设、穿放、明布放,以“m”为计量单位。电缆敷设按单根延长米计算,如一个架上敷设3根各长lOOm的电缆,应按300m计算,依此类推。电缆附加及预留的长度是电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应计入电缆长度工程量之内。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电缆进入建筑物预留长度2m;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上引上(下)预留1.5m;电缆中间接头盒,预留长度两端各2m。
2.对绞电缆在终结处预留:信息插座底盒内预留60mm,设备间预留4m。
3.光缆在配线柜处预留4m,楼层配线箱处光纤预留1.25m,末端配线箱终结时预留长度0.5m。
二、制作跳线以“条”,卡接双绞线缆,以“对”,跳线架、配线架安装,以“条”为计量单位。
三、安装各类信息插座、光缆终端盒和跳块打接,以“个”为计量单位。
四、双绞线缆、光缆测试,以“链路”为计量单位。
五、光纤连接,以“芯”为计量单位。
六、布放尾纤,以“条”为计量单位。
七、机柜、机架、抗震底座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