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土石方工程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适用于市政定额其他章。
(二)本定额土方工程不分土壤类别均执行定额,石方工程按类别执行相应定额。土壤及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分类表和岩石分类表。
(三)土方定额对土壤含水量因素已综合考虑,不分干、湿土,均按本定额执行。
(四)淤泥指在静水或缓慢流水环境中沉积并含有有机质的细粒土,其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天然孔隙比大于1.5;松土(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五)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包含加宽工作面):
1.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按沟槽计算。
2.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l50m2,按基坑计算。
3.超过上述范围,应按一般土石方计算。
(六)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0m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竖向布置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七)余土弃置中的定额项目同样适用于现场土石方转运。
(八)土石方外弃定额项目不含堆场费用。
(九)根据机械挖土石方的不同工程量,按下表的系数乘以相应定额进行调整。
土石方工程量(m3) | ≤l万 | ≤5万 | ≤10万 | ≤50万 | ≤100万 | >100万 |
机械大开挖 | 1 | 0.97 | 0.94 | 0.91 | 0.88 | 0.85 |
机械挖沟槽、基坑 | l | 0.97 | 0.94 | 0.91 | 0.88 | 0.85 |
注:表中所列的工程量系指一个独立的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范围的土石方工程总量。
(十)根据人工挖土石方的不同工程量,按下表的系数乘以相应定额进行调整。
土石方工程量(m3) | ≤1000 | ≤2000 | >2000 |
其他人工开挖 | 1 | 0.98 | 0.95 |
人工挖沟槽、基坑 | 1 | 0.98 | 0.95 |
注:表中所列的工程量系指一个独立的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范围的土石方工程总量。
二、土方工程说明
(一)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3,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二)人工挖一般土方,深度>2m时,定额按下表乘以系数:
深度≤4m | 深度≤6m | 深度≤8m | 深度≤10m | 深度≤12m | 深度>12m |
1.06 | 1.12 | 1.24 | 1.36 | 1.48 | 1.65 |
(三)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定额内已包括槽、坑底打夯的人工。
(四)机械挖或运淤泥、流砂,按机械挖、运土方的沟槽、基坑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
(五)机械挖、运土石方作业的坡度因素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坡度不同时,定额不做调整。
(六)挖土、装土机械在垫板上作业,定额不做调整,但定额未包括搭拆垫板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取土回填,如取松土(虚方),按机械装运土方相应定额执行;如取天然密实土,按机械挖土方,汽车配合运土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但基本运距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9。
三、石方工程说明
(一)人工凿一般石方、沟槽、基坑石方,手持风动凿岩机凿一般石方、沟槽、基坑石方,其深度>2m时,定额按下表系数计算:
深度≤4m | 深度≤6m | 深度≤8m | 深度≤10m | 深度>10m |
1.06 | 1.12 | 1.24 | 1.36 | 1.52 |
(二)石方爆破执行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附录》相应定额项目。
四、其他说明
(一)挡土板支撑中的密撑指满铺挡板,疏撑指间隔铺挡板。
(二)挡土板支撑项目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挡土板考虑。如一侧支挡土板时,人工乘以系数1.33,除挡土板外,其他材料乘以系数2.0。
(三)如无特殊说明,沟槽深≤4m时,可执行疏撑项目,沟槽深>4m时,可执行密撑项目。
(四)回填片(块)石定额的片(块)石是指符合工程要求的岩石,经开采选择所得的形状不规则的、边长一般不小于15cm的石块,一般有一个比较平整的面。
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 | 土壤名称 | 开挖方法 |
一、二类土 |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
三类土 |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
四类土 |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械需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
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 | 代表性岩石 | 开挖方法 | |
极软岩 |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 |
2.各种半成岩 | |||
软质岩 | 软岩 |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
2.中等风化一强风化的较软岩 | |||
3.未风化一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 |||
较软岩 | 1.中等风化一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 用爆破法开挖 | |
2.未风化一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 |||
硬质岩 | 较硬岩 | 1.微风化的坚硬岩 | 用爆破法开挖 |
2.未风化一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 |||
坚硬岩 | 未风化一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 用爆破法开挖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定额的土石方挖、推、装、运体积均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土石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设计)体积计算。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分别按“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中的相关系数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天然密实体积 | 虚方体积 | 夯实后体积 | 松填体积 |
0.77 | 1.00 | 0.67 | 0.83 |
1.00 | 1.30 | 0.87 | 1.08 |
1.15 | 1.50 | 1.00 | 1.25 |
0.92 | 1.20 | 0.80 | 1.00 |
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石方类别 | 天然密实体积 | 虚方体积 | 松填体积 | 码方 |
石方 | 1.00 | 1.54 | 1.31 | |
块石 | 1.00 | 1.75 | 1.43 | 1.67 |
砂砾石 | 1.00 | 1.07 | 0.94 |
二、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实际平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三、土石方工程量按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土石方工程量内。机械上下坡时修建的便道土石方工程量并入土石方工程量内计算。
四、沟槽、基坑挖土石方按以下规则计算工程量:
(一)沟槽长度:排水管道主管按管道的设计轴线长度计算,支管按支管沟槽的净长线计算;构筑物按设计轴线长度计算;给水,燃气管道中的井、管道及管座分别计算,主管按设计轴线净长线计算,支管按支管沟槽的净长线计算。
(二)沟槽、基坑深度:构筑物按基础的结构形式和埋深分别计算。当管道基础为带形基础时,按原地面高程减设计管道基础底面高程计算,设计有垫层的,还应加上垫层的厚度:当管道基础为管座时,按原地面高程减设计管底高程加管壁厚度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有明确施工顺序的,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三)沟槽、基坑底宽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如无明确规定,按以下规则执行:
1.混凝土基础:按基础外缘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混凝土垫层不计工作面宽度。
2.管道(无基础):按其管道外径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
3.砂石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4.需支设挡土板的沟槽底宽除按以上规则计算外,每侧另加0.1m。
5.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管径(mm) | 非金属管道(m) | 金属管道(m) | 构筑物(m) | |
无防潮层 | 有防潮层 | |||
500以内 | 0.4 | 0.3 | 0.4 | 0.6 |
1000以内 | 0.5 | 0.4 | ||
2500以内 | 0.5 | 0.4 | ||
2500以上 | 0.6 | 0.5 |
土类别 | 放坡起点(m) | 人工挖土 | 机械挖土 | ||
在沟槽、坑内作业 | 在沟槽侧、坑边上作业 | 顺沟槽方向坑上作业 | |||
一、二类土 | 1.20 | 1:0.50 | 1:0.33 | 1:0.75 | 1:0.50 |
三类土 | 1.50 | 1:0.33 | 1:0.25 | 1:0.67 | 1:0.33 |
四类土 | 2.00 | 1:0.25 | 1:0.10 | 1:0.33 | 1:0.25 |
注:沟槽、基坑中土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类别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五、沟槽放坡挖土在边坡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排水管道的井位加宽、管座基坑、集水坑挖土等不再计算。当排水管道沟槽为直槽时,井位加宽按直槽挖方总量的1.5%计算。
六、机械挖土石方中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死角、槽坑底预留厚度,修整底、边等),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明确规定可按下表规定计算,其人工挖土石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30。
土石方工程量(m3) | ≤1万 | ≤5万 | ≤10万 | ≤50万 | ≤100万 | >100万 |
人工挖土石工程量(%) | 8 | 5 | 3 | 2 | 1 | 0.6 |
注:表中所列的工程量系指一个独立的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范围的土石方工程总量。
七、人工修整边坡工程量,以设计规定需修整边坡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八、土石方回填应扣除基础、垫层、构筑物及管径>200mm的管道占位体积。
九、土石方运输距离及运输方式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运距以挖、填区的重心之间直线距离计算,也可按挖方区重心至弃土区重心之间的实际行驶距离计算,或按循环路线的二分之一距离计算。当弃、置土运距>15km时,不再执行定额项目,按社会运输价计算。
十、挡土板支撑面积按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以“平方米”计算,如一侧支挡土板时,按一侧的面积计算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