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生活垃圾卫生填埋
(一)本定额包括场地整理、垃圾坝、压实黏土防渗层、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敷设、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敷设、土工合成材料敷设、防渗膜保护层、帷幕灌浆垂直防渗、导流层、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道敷设、盲沟填筑、导气石笼井、调节池浮盖、填埋气体处理系统、地下水监测井、封场覆盖、防飞散网、渗滤液处理设备安装等项目。
(二)场地整理中未包括的填埋场土、石方工程执行本定额“A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地表土层清理厚度超过30cm时,按挖土方计算。
(三)砌石坝已综合考虑砌镶面石和砌腹石,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材料规格不同时,定额中的相关材料可以调整,人工、机械费不调整。坝构筑物中的模板工程可执行本定额“F水处理工程”相应项目。
(四)压实黏土防渗层已综合考虑了黏土的压实系数及压实遍数,实际使用时均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
(五)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厚度是按1.5mm规格编制的,实际规格不同时,材料消耗量不变,人工、机械费乘以下表系数。
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规格 | 0.75mm | 1mm | 1.5mm | 2mm |
系数 | 1.10 | 1.05 | 1.00 | 1.33 |
(六)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敷设子目中钠基膨润土防水毯(GCL)按4800g/m2规格编制,实际规格不同时,材料消耗量不变,人工、机械费乘以下表系数。
GCL规格 | 4800g/m2 | 5000g/m2 | 5500g/m2 | 6000g/m2 |
系数 | 1.00 | 1.05 | 1.10 | 1.20 |
(七)土工合成材料敷设子目中土工布按200g/m2规格编制,实际规格不同时,材料消耗量不变,人工、机械费乘以下表系数。
土工布 | 200g/m2以内 | 300g/m2以内 | 400g/m2以内 | 600g/m2以内 | 600g/m2以上 |
系数 | 1.00 | 1.15 | 1.30 | 1.50 | 1.60 |
土工合成材料敷设子目中土工复合排水网按照网芯厚度5.0mm规格编制,实际规格不同时,材料消耗量不变,人工、机械费乘以下表系数。
土工复合排水网规格 | 5.0mm | 6.0mm | 7.0mm | 8.0mm |
系数 | 1.00 | 1.08 | 1.15 | 1.20 |
(八)防渗膜保护层中橡胶轮胎规格型号按R=415mm编制,实际使用其他规格型号时,材料按实际选用情况进行调整,但人工、机械费不做调整。
土工布袋规格按430mm×810mm编制,实际使用不同规格时,材料按实际选用情况进行调整,但人工、机械费不变。
(九)帷幕灌浆垂直防渗
1.帷幕灌浆地质钻机钻孔按露天钻垂直孔孔径91mm以内、孔深30~50m编制,如为地下作业或钻孔角度、深度与孔径不同时,人工、机械费乘以调整系数。
地质钻机角度调整系数见下表:
调整项目 | 钻孔与水平夹角(向下) | 角度向上 | |||
0°~60° | 60°~75° | 75°~85° | 85°~90° | 1.25 | |
人工、机械费 | 1.19 | 1.05 | 1.02 | 1.00 |
地质钻机钻孔孔深调整系数见下表:
调整项目 | 孔深h(m) | ||||
h≤30 | 30<h≤50 | 50<h≤70 | 70<h≤90 | h>90 | |
人工、机械费 | 0.94 | 1.00 | 1.07 | 1.17 | 1.31 |
地质钻机钻孔孔径调整系数见下表:
调整项目 | 孔深(mm) | 备注 | ||||
≤91 | 110 | 130 | 150 | 200 | 终孔孔径≥130mm或孔深超过70m时钻机换成300型,消耗量不变 | |
人工、机械费 | 1.00 | 1.05 | 1.25 | 1.52 | 1.82 |
2.钻机钻土坝(堤)灌浆孔子目按露天作业,垂直孔,孔深50m以内编制。
钻机钻岩石层灌浆孔一自下而上灌浆法子目按露天作业,帷幕灌浆孔、固结灌浆孔、排水孔、水位观测孔编制,发生下列情况时,调整如下:
(1)钻试验孔,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1.1。
(2)钻观测孔,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1.25。
3.坝基岩帷幕灌浆一自下而上灌浆法子目按露天作业,一排帷幕,自下而上分段灌浆编制。设计为二排、三排帷幕时,按以下方式调整。
排数 | 人工、机械费 | 水泥 | 水 |
二排 | 0.97 | 0.75 | 0.96 |
三排 | 0.94 | 0.53 | 0.92 |
设计要求采用磨细水泥灌浆的,水泥品种应调整为干磨磨细水泥。
4.土坝(堤)充填灌浆子目按垂直孔,孔深50m以内编制。
本定额子目按灌注黏土浆液考虑,如采用水泥黏土浆,则水泥加上黏土的总重量等于本子目的黏土重量,水泥掺量由设计确定,一般为总重量的15%~20%;取消水玻璃用量,其他不变。
(十)盲沟填筑定额项目中未考虑土工布包裹的工作内容,实际发生时,执行G.1.6土工合成材料敷设中“零星土工布”项目。
(十一)浮力块、走道板按常用设计规格编制,实际规格与定额子目规格不同时,主材按实际规格进行计算,人工、机械费按表面积比例进行调整。
调节池浮盖施工按干法施工考虑,如现场采用带水施工时,措施费用按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辅助系统中如各种井的设计规格与定额子目不同时,主材(井管)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各种辅材及人工、机械费不变。
(十二)填埋气体处理系统按燃烧火炬成套设备综合考虑,相应安装辅材已配套计入待安装设备本体中,定额子目仅包含工作内容范围内设备安装的人工与机械消耗量。火炬基础混凝土执行“F水处理工程”相应项目,模板工程执行“措施项目”相应项目,基础钢筋及预埋件执行本定额“J钢筋工程”相应项目。
(十三)地下水监测井钻孔执行本章帷幕灌浆钻孔相应项目,成井消耗量为综合考虑,如实际与本章定额项目主材(成井管道)不一致时,可按实际调整,但辅材、人工、机械费不做调整。
(十四)封场覆盖使用的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等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1.05。
封场覆盖适用于垃圾场内倒运、整形,如垃圾需要外运,挖垃圾装车、运输执行本定额“A土石方工程”一、二类土相应项目,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1.2。
封场固土土工网垫执行土工复合排水网(6.0mm)子目。
(十五)渗滤液处理设备安装中氨吹脱塔子目未包括风机、氨尾气吸收装置等附属配套机械设备的安装内容,实际发生时,可执行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十六)膜生物反应器(MBR)以及纳滤、反渗透膜组件与装置等定额项目未包括膜处理系统单元以外的水泵、风机、曝气器、布气管、空压机、仪表、电气控制系统等附属配套设施的安装内容,膜处理系统单元以外与主体设备装置配套的管路系统(管道、阀门、法兰、泵)、风路系统、电气系统、控制系统等,应根据其设计或二次设计内容执行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和本定额“F水处理工程”中相应项目。
(十七)渗滤液主体处理构筑物中各类钢筋混凝土调节池、混合池、反应池、沉淀池、集水井(池)、滤池、厌氧池、好氧池(SBR)、氧化沟、浓缩池等现浇、预制混凝土构件及其模板工程、吸附过滤活性炭等滤料铺设工程,执行本定额“F水处理工程”相应项目;渗滤液主体处理构筑物现浇、预制混凝土的钢筋、预埋铁件、止水螺栓等制作、安装执行本定额“J钢筋工程”相应项目;主体处理构筑物的防腐、内衬工程,金属面防腐处理执行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非金属面执行本定额“F水处理工程”相应项目,其他防腐处理执行2020年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项目。
(十八)渗滤液主体处理构筑物中钢制池、槽、罐、斗、塔及其他各类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及其防腐处理,渗滤液处理配套工程中的泵、风机等各类通用机械设备安装,通风管、输配水等各类工艺管道安装,供配电、自控仪表、检测仪器和报警装置等安装,执行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十九)渗滤液处理设备中的格栅、加药设备、曝气设施、生物转盘、压滤机、污泥浓缩机、脱水机等其他水处理专用设备安装执行本定额“F水处理工程”相应项目。
二、生活垃圾焚烧
(一)本章定额包括自动感应洗车装置安装、垃圾破碎机安装、垃圾卸料门及车辆感应器安装、垃圾抓斗桥式起重机安装、生活垃圾焚烧炉安装、烟气净化处理设备安装、除臭装置设备安装等项目。
(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中的垃圾计量、烟气净化处理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灰渣处理系统、飞灰输送和储存系统、电气和自动化控制系统、热力系统汽水管道安装及油漆、防腐、炉墙砌筑及保温系统、供水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燃油供应、消防、通风空调等配套设备以及水压试验、风压试验、烘炉、煮炉、酸洗、蒸汽严密性试验及安全门调整等,执行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三)本章定额已包括设备单体和配合分系统试运时施工方面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特殊项目测试与试验等调试工程,执行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中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四)本章脚手架搭拆费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中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的相应规定计算。
(五)工程范围及未包括的工作内容
1.自动感应洗车装置安装的工程范围:设备搬运、开箱、清点、编号、分类复核,基础验收、中心线校核、垫铁配制、配合二次灌浆。
2.垃圾破碎机安装的工程范围:电动或液压双轴破碎机机架底座、活动齿轮、润滑系统、液压管路、随设备供应的梯子、平台、栏杆的安装。大件垃圾破碎机底座、切断机具、润滑系统、液压管路、随设备供应的梯子、平台、栏杆安装。
未包括的工作内容:电动机检查接线。
3.垃圾卸料门及车辆感应器安装的工程范围:成套卸料门及门框、电液推杆或驱动装置、预埋件、附件及紧固件的安装。车辆感应器定位切槽、下线、固定等安装。
未包括的工作内容:卸料门的指示灯、控制台、就地控制箱、动力柜、限位开关的安装,卸料门的表面涂装由厂家负责。
4.垃圾抓斗桥式起重机安装的工程范围:大车、小车行走机构和垃圾抓斗的检查,车梁、行走机构、抓斗及其他附件如本体平台扶梯等安装。
未包括的工作内容:起重机设备安装脚手架搭拆、轨道安装、垃圾抓斗控制系统的安装。
5.生活垃圾焚烧炉安装
(1)垃圾进料斗及溜槽安装的工程范围:垃圾料斗、垃圾料斗支架、料斗盖驱动装置、架桥破解装置、垃圾溜槽的安装。
(2)液压推杆给料装置安装的工程范围:液压推杆给料装置整体安装和传动机构的检查、组合、固定、安装,推料器、液压缸、料位探测器支架的固定、安装。
未包括的工作内容:料位探测器的检查、组合、安装。
(3)垃圾焚烧炉炉排安装的工程范围:干燥炉排、燃烧炉排、燃烬炉排、炉排液压驱动装置、润滑设备配管及阀门、炉排冷却设备、炉排驱动装置(电磁阀组)及其附件的安装。
(4)炉排下渣斗安装的工程范围:炉排下部漏渣斗、渣斗溜管、漏渣挡板、漏渣斗用气缸、一次风集管、落渣管、风室及风室下通道等的安装。
(5)除渣装置安装的工程范围:除渣机安装在焚烧炉炉后下部,采用液压驱动方式,内容包括除渣机、液压油缸、控制水箱、控制水阀等的安装。
(6)液压站安装的工程范围:成套液压装置包括液压泵、油箱、液压油冷却器、温度开关、就地型温度计、液位开关、就地型液位计、设备本体管道及附件等安装。
未包括的工作内容:设备本体以外的液压管道及阀门的安装。
(7)燃烧装置安装的工程范围:燃烧器装置包括点火燃烧器和辅助燃烧器,内容分别包括燃烧器本体及支架、高能点火装置、火焰检测装置、隔离门及其支吊架等的安装。
未包括的工作内容:管路及阀门系统、就地柜、风机、消音器、电源电缆、通信电缆及附件等安装。
(8)清灰装置安装
振打清灰装置的工程范围:电机、减速机、转轴、振打锤、传动杆、密封装置、内部振打杆的安装。
固定爆破式清灰装置的工程范围:可燃气混合装置、放水阀、对夹止回阀、火焰导管、旋转集箱、脉冲罐等的安装。
6.烟气净化处理设备安装
(1)喷雾反应塔安装的工程范围:雾化器及其清洗装置和冷却装置、反应塔本体(含顶部蜗壳、钢结构、平台扶梯)、灰斗及其破桥装置和出灰装置、阀门、灰斗拌热装置等的安装。
未包括的工作内容:基础预埋框架、地脚螺栓、支架、底座的配制,不随设备供货而与设备连接的各种管道的安装、设备的衬里等。
(2)活性炭喷射系统安装的工程范围:活性炭仓、仓顶除尘器、破拱装置、活性炭储存和输送系统设备平台扶梯的组合、安装,随设备供货的管道、阀门、管件等的安装。
7.除臭装置设备安装的工程范围:设备、附件、底座螺栓开箱检查,吊装、找平、找正、支架的固定及安装。
未包括的工作内容:不随设备供货而与设备连接的各种管道等的安装。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生活垃圾卫生填埋
(一)场地整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垃圾坝、压实黏土防渗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土工复合排水网、土工合成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锚固沟、盲沟等按展开面积计算。
(四)导流层铺设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五)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道敷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六)高密度聚乙烯(HDPE)花管敷设时,应另执行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钻孔加工子目,按设计管道敷设长度区分管径以长度计算。
(七)导气石笼井钻孔区分孔深,按设计深度乘以设计井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八)浮力块、走道板工程按设计规格数量以“块”计算。
(九)氨吹脱塔安装区分填料高度及塔体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十)膜生物反应器(MBR)以及纳滤、反渗透膜组件与装置安装区分膜处理系统单元产水能力,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二、生活垃圾焚烧
(一)本章以设备重量计算的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计算。
(二)生活垃圾焚烧炉本体重量以制造厂供货的金属质量为准,不包括设备的包装材料、运输加固件、炉墙及保温等的质量。
(三)垃圾卸料门安装按门框外尺寸以面积计算,包括成套卸料门及门框、电液推杆或驱动装置、预埋件、附件及紧固件等。
(四)除渣装置按设备重量以“吨”计算,包括除渣机、液压油缸、控制水箱、控制水阀等。
(五)炉排液压站按设备重量以“吨”计算,包括液压泵、油箱、液压油冷却器、设备本体管道及附件等。
(六)燃烧器装置按设计数量以“台”计算,包括燃烧器本体及支架、高能点火装置、火焰检测装置、隔离门及其支吊架等。
(七)振打清灰装置按设计数量以“点”计算,包括电机、减速机、转轴、振打锤、传动杆、密封装置、内部振打杆等。
(八)固定爆破式清灰装置按设计数量以“点”计算,包括可燃气混合装置、放水阀、对夹止回阀、火焰导管、旋转集箱、脉冲罐等。
(九)喷雾反应塔系统按设备重量以“吨”计算,包括雾化器及其清洗装置和冷却装置、反应塔本体(含顶部蜗壳、钢结构、平台扶梯)、灰斗及其破桥装置和出灰装置、阀门、灰斗拌热装置等。
(十)活性炭喷射系统按设备重量以“吨”计算,包括活性炭仓、仓顶除尘器、破拱装置、活性炭储存和输送系统设备平台扶梯,随设备供货的管道、阀门、管件等。
(十一)除臭剂喷雾系统按设计数量以“套”计算,包括溶液箱、高压泵等,未包括高压管道和雾化喷嘴、控制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