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模板未包括在混凝土捣制项目内,在本定额措施项目中单独列项,预制混凝土模板在本章各项目中单列。
(二)现浇、预制混凝土项目中未包括钢筋和预埋铁件的用量,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三)若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和砂石品种等与定额项目不同时按附录配合比换算。
(四)定额项目中混凝土用量栏内注有“低”字者为低流动性混凝土;无“低”字者为塑性混凝土。
(五)门窗上现浇、预制的半圆形、折线形、波浪形及其他形状的过梁、佛像底座、雀替、梁垫、云头、插角、花饰、磉墩、莲花头、爪角尖上的卷草和夔龙及花饰、单件体积≤0.01m3的小构件均按古式零件计算。
(六)现浇或预制搁放佛像的凹凸壁龛及悬于空中的佛座按斗拱项目执行。
(七)扒梁、斜梁、角梁按龙背项目执行。
(八)矩形柱倒隅角者,按“异形柱”项目执行。
(九)“屋面板带桷子”项目的板厚,不包括桷子的厚度。
(十)预制不带桷子屋面板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平板项目执行,但人工应乘以系数1.4。
(十一)现浇混凝土飞来椅包括扶手、靠背、平盘,预制靠背条另行计算。
(十二)现浇栏杆(栏板)项目,包括扶手、栏杆(栏板)、平盘、下坎,不包括望柱和柱上的莲花头,望柱与柱上的莲花头按本章柱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
二、现浇构件
(一)矩形的梁、异形梁、弧形梁、拱形梁、荷包梁、矩形的桁条、梓桁(搁栅、帮脊木、扶脊木)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梁项目执行。
(二)矩形柱、异形柱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柱项目执行。
(三)拱(弧)形板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板项目执行。
(四)预留部位浇捣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五)童柱(矮柱、瓜柱)按柱项目执行。
(六)驼峰、柁墩按古式零件项目执行。
(七)雷公柱(灯芯木)按吊瓜项目执行。
(八)圆形桁条、梓桁(搁栅、帮脊木、扶脊木)、圆形的枋按圆形梁项目执行。
(九)枋子若构件断面面积≤225cm2,执行本定额连机项目。若构件断面面积>225cm2,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十)大木三件本定额未编制。
(十一)古式栏杆按古式栏板项目执行。
(十二)其他古式构件按古式零件项目执行。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
(一)矩形柱、异形柱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柱项目执行。
(二)童柱(矮柱、瓜柱)按柱项目执行。
(三)驼峰、柁墩按古式零件项目执行。
(四)雷公柱(灯芯木)按吊瓜项目执行。
(五)矩形的梁、过梁、拱形梁、荷包梁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梁项目执行。
(六)人字屋架、中式屋架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七)枋子按檩条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八)连机按檩条项目执行。
(九)假方(砖)块按地面块项目执行。
(十)窗框、门框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十一)圆形柱、多边形柱直径>500mm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异形柱项目执行。
(十二)圆形梁直径>500mm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异形梁项目执行。
(十三)构件制作、安装及灌浆
1.预制构件项目中已包括构件制作、安装、运输损耗。
2.预制构件安装未包括修路、铺垫道木、钢板、钢轨等的铺设及维修工料,发生时另计。
3.构件灌浆工料已综合在项目中,不另计算。
4.预制栏杆包括模板制作、安装,不另计算。
(十四)预制构件运输
1.构件运输机械是综合考虑的,并考虑了运输支架的摊销费用。
2.组合屋架运输只计算构件中混凝土部分的工程量。
3.花窗、挂落的运输按Ⅲ类构件计算,其工程量规定如下表:
项目 | 计算范围 | 单位(m2) | 折合混凝土或砂浆(m3) |
简式花窗 | 外围 | 10 | 0.16 |
繁式花窗 | 外围 | 10 | 0.35 |
挂落 | 外围 | 10 | 0.41 |
4.构件运输按下表分类计算
类别 | 构件名称 |
Ⅰ | 各类柱、长度>9m的梁、亭屋面板、龙背、大刀木、戗翼板、椽望板、檩、枋 |
Ⅱ | 长度≤9m的梁、亭屋面板、龙背、大刀木、戗翼板、椽望板、檩、枋 |
Ⅲ | 预制门窗框、小枋、檩条、连机、椽、斗拱、挂落、花窗、栏板、桩尖、栏杆件、鹅颈靠背件、撑弓、童柱、柁墩、垂莲柱、雷公柱(灯芯柱)、驼峰等仿古式零星构件 |
(十五)人畜力运原材料
主要适用于汽车运输无法到达施工现场时,自施工组织设计所确定的原材料堆放位置至施工现场的运输。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则
(一)混凝土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和面积≤0.05m2的螺栓盒等所占的体积。
(二)现浇与预制混凝土板不扣除面积≤0.3m2孔洞及单个柱所占的混凝土体积,留孔所需工料、项目已综合考虑,不另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构件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柱
1.有梁板的柱高,应按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按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应按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抗震柱)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马牙槎并入柱身体积。
5.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
1.梁长: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到柱侧面,伸入墙内的梁头,应计算在梁的长度内。
2.与主梁连接的次梁,长度算到主梁的侧面;现浇梁头处有现浇垫块者,垫块体积并入梁内计算。
3.梁高:梁底至顶面的距离。
4.圈梁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圈梁带挑梁时,以墙的结构外皮为分界线,伸出墙外部分按梁计算;墙内部分按圈梁计算,圈梁与构造柱(柱)连接时,算至柱侧面。
5.梁、圈梁带宽度≤300mm线脚者按梁计算;梁、圈梁带>300mm线脚或带遮阳板者,按有梁板计算。
(三)现浇混凝土屋面板以及屋面板带椽,按板和椽子工程量合并计算。
(四)檩枋
1.各形檩子均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立方米”计算;葫芦檩的双檩体积合并计算;圆檩带挂枋的檩和枋体积合并计算。
2.各种枋(照面、立人、穿枋等)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五)其他
1.龙背(老角梁)、大刀木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2.各类撑弓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童柱、吊瓜以其较大截面面积乘以高度以“立方米”计算。
(六)现浇混凝土斜屋面板及攒尖亭屋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混凝土屋脊并入屋面体积内。
(七)现浇带桷子的屋面板,其板和桷子工程量合并以“立方米”计算。
(八)现浇混凝土飞来椅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九)现浇混凝土栏杆、栏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计算规则
(一)预制柱、梁、屋架、檩、枋、椽等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二)预制椽望板、戗翼板、亭屋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尺寸≤300mm×300mm的孔洞所占体积。
(三)其他预制构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尺寸≤300mm×300mm的孔洞所占体积。
(四)挂落、花窗均按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五)预制带桷子的屋面板,其板和桷子工程量合并以“立方米”计算。
(六)预制栏杆条、栏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预制栏杆芯按框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七)预制混凝土构件吊装机械费工程量同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安装工程量。
(八)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四、构件运输
1.构件运输工程量按图算量计算。
2.每10m2花格按0.5m3混凝土计算运输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