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脚手架工程
(一)综合脚手架、砌筑装饰用外脚手架、砌筑用里脚手架、外檐油漆彩画用脚手架、内檐装饰用满堂脚手架、内檐及廊步椽望油漆脚手架、歇山脚手架、正吻脚手架、宝顶脚手架、悬空脚手架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二)起重脚手架按传统起架方式进行编制,仿古建筑如采用机械垂直运输不再计算起重脚手架费用。
二、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
(一)现浇混凝土矩形的柱、现浇混凝土异形柱、现浇混凝土童柱(矮柱、瓜柱)、现浇混凝土矩形梁、现浇混凝土异形梁、现浇混凝土弧形梁、拱形梁、现浇混凝土荷包梁、预留部位浇捣以及现浇混凝土矩形的桁条、梓桁(搁栅、帮脊木、扶脊木)、现浇混凝土拱(弧)形板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二)现浇混凝土柁墩、驼峰(眉川、骆驼川)及其他零星构件按古式零星构件项目执行。
(三)现浇混凝土雷公柱(灯芯木)按吊瓜项目执行。现浇混凝土童柱(矮柱、瓜柱)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及本定额圆柱(多角形柱)项目执行,人工乘以1.2系数。
(四)现浇混凝土枋子若构件断面面积≤225cm2按连机项目执行,若构件断面面积>225cm2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梁相应项目执行。
(五)现浇混凝土大木三件、劵石、劵脸及拱劵石胎架未编制。
(六)现浇混凝土模板是按组合钢模、木模、复合模板和目前施工技术、方法编制的,综合考虑不作调整。
(七)现浇混凝土梁、板,支模高度是按层高≤3.9m编制的,层高超过3.9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另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梁板支撑超高费项目计算。
(八)清水模板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有关规定执行。
三、垂直运输机械费
(一)垂直运输机械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所承包的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费。
(二)除本定额编制的垂直运输机械费外,均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四、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五、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六、施工降水排水工程
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七、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
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脚手架工程
木构架安装起重脚手架按搭拆首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
(一)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的分界规则与现浇混凝土构件工程量分界规则一致。
(三)现浇混凝土板上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0.3m2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四)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与砖接触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三、垂直运输机械费
牌楼、塔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时,再按每增加1m项目计算,其增加不足1m时,亦按m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