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一般说明
1.本章定额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程。
2.设备安装,除另规定外,均包括设备本身的安装固定、引入引出端子板的接线、接线端子的压接等全部工作内容。室内设备包括接地,室外设备接地另行计列。
3.信号电缆预留长度
(1)直埋电缆预留长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预留长度 |
说明 |
1 |
电缆敷设弯曲系数 |
2% |
按电缆全长计算 |
2 |
电缆进入建筑物 |
5m |
室外内储备量 |
3 |
室内每端环状储备量 |
2m |
长度≤20m为1m |
4 |
每端出入土及做头 |
2m |
|
(2)洞内架设电缆预留长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预留长度 |
说明 |
1 |
电缆敷设弯曲系数 |
2% |
按电缆全长计算 |
2 |
每个终端头 |
3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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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引入分线柜 |
5m |
|
4 |
垂直引向水平 |
0.5m |
|
5 |
引入箱、柜 |
半周长 |
箱、柜的半周长 |
6 |
电缆井内 |
2m |
|
4.本章定额中不包括的信号器材,使用时另行计列。但其安装所需工、料、机消耗量已计入相应定额中,不应重复计列。
5.本章定额中使用的线、缆等材料与设计不符时允许换算。
6.方整道岔、调整轨缝等需工务配合时,按每组联锁道岔5个工日计列。
7.在有害环境(高温、多尘、噪声超标、有害气体)中施工时,安装工程的人工费增加10%,本费用为降效增加费。
二、信号机及室外箱、盒安装
1.高柱、矮型透镜式色灯信号机安装,按点灯监测单元方式编制,包括本身的安装固定与接线、内部器材的安装。
2.高柱信号机安装包括挖机柱坑,高柱信号机机柱坑深度按以下计列:机柱长度≤8.5m时,机柱埋深1.7m;机柱长度>10m时,机柱埋深2.0m。
三、室外设备基础
室外设备基础均按现浇方式编制。
四、道岔电动转辙机安装
电动转辙机安装包括安装装置安装用的工、料、机消耗量;不包括安装装置及绝缘。
五、轨道检测装置安装
1.室外计轴设备,不包括电子接线盒与传感器间的连接电缆。
2.钢轨接头绝缘“对”,是指一条铁路线两侧单轨同一点的两个接缝。
3.钢轨接续线、道岔跳线、连接线等按焊接(焊药和模具)工艺编制。
六、电源设备安装
1.电源屏、不间断电源安装包括固定支架。
2.电源设备安装包括接地电缆。
3.电源引入防雷箱包括防雷单元。
七、室内设备安装
1.各种盘、架、柜安装已包括安装固定支架。
2.组合柜(架)包括组合,不包括继电器、变压器等。需要时另行计列。
3.室内柜(架)等安装,包括本架电线及架与架之间电线,不包括架间电源环线。
4.断路器安装包括断路器、底板及防护罩。
八、车载设备安装及调试
调试包括车载设备的静、动态调试,不包括与地面有关设备的联调。
九、系统调试
1.系统调试指本系统范围内各项设备的性能、指标、特性进行系统的测试和调整。
2.信号系统全系统调试包含工作内容为信号系统各子系统之间的联合测试和调整,不包含信号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的联调联试。
十、其他
1.室内设备接地包括接地连接线,不包括接地装置。
2.室外设备接地的“处”,指某一范围内各项设施的安全接地,如进站信号机附近的继电器箱、变压器箱、电缆盒等箱、盒体相互连接后再接至专用地线。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电缆敷设及防护
1.敷设光(电)缆、敷设电缆槽以“100m”为单位计算。
2.光(电)缆接续、过道钢管防护等以“处”为单位计算。
3.过桥、道口、涵洞等防护以“10m”为单位计算。
4.过隔断门、过洞顶、电缆桥架、梯架防护等以“m”为单位计算。
二、信号机及室外箱、盒安装
1.高柱、矮型信号机及信号机托架以“架”为单位计算。
2.室外设备防火堵洞以“处”为单位计算。
3.箱、盒等以“个”为单位计算。
三、室外设备基础
1.矮型信号机基础以“个”为单位计算。
2.变压器箱、方向盒、扼流变压器箱等基础以“10对”为单位计算。
3.终端电缆盒、信号机梯子、埋设标、接续标等基础以“10个”为单位计算。
四、道岔电动转辙机安装
1.重型单动岔转辙装置安装(2个牵引点)以“1组”计算;交分道岔转辙装置安装以“1组”单位计算。
2.单动道岔、交分道岔、外锁闭装置以“组”为单位计算。
五、轨道检测装置安装
1.轨道电路以“区段”为单位计算。
2.环路、波导管以“10m”为单位计算。
3.无线天线、波导管支架以“套”为单位计算。
4.应答器、LEU设备安装等以“个”为单位计算。
5.钢轨绝缘、计轴传感器以“对”为单位计算。
6.钢轨接续线以“km”为单位计算。
7.道岔跳线、道岔绝缘、牵引回流线、极性交叉跳线、横向连接线等以“组”为单位计算。
8.轨距保持杆以“根”为单位计算。
六、电源设备安装
1.电源引入防雷箱以“个”为单位计算。
2.电源屏以“台”为单位计算。
七、室内设备安装
1.控制台、应急台、操作台、显示驱动设备等以“台”为单位计算。
2.显示屏、计算机联锁机柜以“套”为单位计算。
3.光、电缆引入及封堵人口等以“处”、防鼠堵洞以“站”为单位计算。
4.各种盘、柜、架以“架”为单位计算。
5.CTC、ATS、ATP机柜、计算机联锁接口柜、微机监测机柜;计轴、通信机柜;轨道电路测试盘等以“台”为单位计算。
6.走线架以“m”为单位计算。
7.机房环境监测系统以“套”为单位计算。
8.电缆柜电缆固定以“10根”为单位计算。
八、车载设备安装及调试
1.车载ATP/ATO机柜、司机操作显示单元、传感器、天线、车裁应答器、雷达等以“套”为单位计算。
2.车载ATP动、静态调试及车载ATO动、静态调试以“车组”为单位计算。
九、系统调试
1.计算机联锁、微机监测、ATP、DCS、计轴等系统调试以“集中站”为单位计算。
2.显示屏、表示盘等系统调试以“套”为单位计算。
3.ATO、ATC、维修管理系统及系统联调以“系统”为单位计算。
4.站间联系,CTC、ATS中心设备,培训系统、系统接口等以“处”为单位计算。
5.CTC车站终端以“台”为单位计算。
6.试车线以“条”为单位计算。
7.信号系统全系统调试(10站以内)以“系统”为单位计算。
8.信号系统全系统调试(每增加1站)以“站”为单位计算。
十、其他
1.地线装置,室外设备安全接地、室外设备硬面化等以“处”为单位计算。
2.区间接地扁钢、区间接地电缆等以“100m”为单位计算。
3.标志牌、旅客向导显示屏、发车计时器等以“个”为单位计算。
4.发车表示器等以“架”为单位计算。
5.测试台以“台”为单位计算。
6.转辙机管线预埋以“组”为单位计算。
7.室内设备接地以“10m”为单位计算。
8.室内网格接地以“10m2”为单位计算。
9.电缆屏蔽连接以“10条”为单位计算。
G.4
车载设备(编码:080704)
G.4.1 地面车载培训设备(编码:080704001)
注:未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