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围堰工程
(一)围堰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及组装、拆卸打拔桩架工作内容,但未包括船排的压舱。
(二)定额围堰形式及断面尺寸取定见下表:
围堰形式 |
围堰断面尺寸 |
堰高(m) |
|
圆木桩 |
围堰宽(m) |
2.50 |
≤4.00 |
钢板桩 |
3.00 |
≤6.00 |
|
拉森钢板桩 |
3.35 |
>6.00 |
(三)施工围堰的选型应根据河道深度、河床坡度、水流速度以及航运要求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的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
(四)围堰定额中已包括了土方的场内运输,现场缺土时土方来源费用按实计算,定额所列土方数量为自然方数量。
二、桥梁支架不包括底模及地基加固在内。
三、脚手架工程
(一)地下车站符合本定额能够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应根据建筑层数、檐口高度套用综合脚手架相应子目。
(二)地下车站混凝土底板浇筑面积超过20m2的,按满堂脚手架乘以0.4计算。
四、地下结构模板
(一)地下结构工程模板定额项目是按钢模板为主、木模板为辅综合编制。
(二)地下结构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已经综合考虑地面运输,洞内水平运输、垂直运输和模板的地面装卸费等。
(三)定额中的支模高度均按6m综合确定,实际高度超过6m时,超过部分应执行大于6m每增1m相应项目。
(四)地模定额中,砖地模厚度为75mm,混凝土地模由50mm黄砂垫层和100mm素混凝土构成。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地模计算规定:
1.板式梁按4m2/m3混凝土地模,其他梁按6m2/m3混凝土地模计算。
2.桩按3.5m2/m3砖地模。
3.其他构件按4m2/m3砖地模计算。
4.利用原有场地时不计地模费,需加固和修复时另行计算。
五、高架桥模板
(一)现浇混凝土模板以木模、工具式钢模为主(除防撞护栏采用定型钢模外)。
(二)现浇梁、板等模板定额中均已包括铺筑底模内容,但未包括支架部分。如发生时可套用有关定额。
(三)Y形等异形柱模板按柱式墩台身模板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锯材消耗量乘以系数1.05。
(四)预制混凝土模板不包括地模费用,需要时可套用有关定额计算。
(五)预制构件中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T形梁、I形梁等构件均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包括侧模、底模)计算。
(六)预制构件中非预应力构件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不包括地模。若采用台座项应计算台座的费用,不计取台座对应的模板。
(七)空心板梁中空心部分,本册定额均采用橡胶囊抽拔,其摊销量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再计算空心部分模板工程量。
(八)桥涵工程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提升高度(指单跨内原地面至梁底的纵向平均高度)按高度≤10m编制,高度>10m时按以下方式调整:
1.若提升高度超过10m的跨段,项目按提升高度不同,全桥划分为若干段,模板以超高段承台顶面以上提升高度,按下表分段调整相应定额中的人工和机械计算超高费。
2.若提升高度超过35m,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另行计取。
提升高度h(m) |
人工费系数 |
机械费系数 |
h≤15 |
1.08 |
1.25 |
h≤22 |
1.20 |
1.60 |
h>22 |
1.40 |
1.80 |
六、地下区间模板
衬砌按模板台车、钢模板为主,局部使用木模板考虑。本章定额中均综合考虑了地面运输和模板的地面装卸费用。
七、临时钢支撑
钢支撑安装拆除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正常施工条件下的损耗量及预埋铁件,钢支撑使用费另行计算。
八、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
组装拆卸架桥机定额中不包括架桥机改装及进出场费用。
九、筑岛、便道、脚手架、临时混凝土支撑、洞内临时工程、监控、设施、处理、干扰及交通导行、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其他册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围堰
1.筑拆:土围堰和草包围堰按围堰施工断面面积乘以围堰中心线长度以“m3”为单位计算。其他围堰按围堰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为单位计算。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最高潮水位加0.5m计算。
2.使用:按中心线长度乘以使用天数以“m·d”为单位计算。土围堰、草包围堰及圆木桩围堰不计使用工程量。
3.围堰的使用天数、潮汛次数的规定。新建桥台:围堰使用天数为24天,潮汛次数2次;翻建、改建桥台:围堰使用天数为31天。潮汛次数2次。
二、便桥
便桥按军用梁搭设考虑,根据桥跨宽度不同,按便桥设计文件中军便梁的重量以“10t”为单位计算。军用梁便桥使用时间乘以军用梁重量按“10t·月”为单位计算。军便梁便桥桥墩、基础、土石方开挖等项目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三、脚手架
(一)竖井脚手架按设计图示竖井数量根据竖井设计高度按“座”为单位计算。
(二)风井、电梯井衬砌脚手架搭、拆按设计图示井数量根据风井、电梯井设计高度按“座”为单位计算。
四、支架
(一)桥梁支架
1.桥梁支架(除防撞护拦悬挑支架按防撞护栏长度计算外)以立方米空间体积计算,水上支架的高度从工作平台顶面起算。
2.现浇梁、板支架工程量按高度(结构底至原地面的纵向平均高度)乘以纵向距离(两盖梁间的净距离)乘以宽度(桥宽+1.5m)计算。
3.现浇盖梁支架工程量按高度(盖梁底至承台顶面的高度)乘以长度(盖梁长+0.9m)乘以宽度(盖梁宽+0.9m)计算,并扣除立柱所占体积。
4.定额中满堂式钢管支架和装配式钢支架只含搭拆,其使用工程量以“t·d”为单位计算。满堂式钢管支架和装配式钢支架分别按每立方米空间体积50kg和125kg(包括扣件等)计算。支架的使用天数按施工合同计算。
5.支架堆载预压按支架承载的梁体设计重量乘以系数1.1计算。
(二)桥梁支架预压工程量,按支架上设计图示现浇板、梁混凝土的实体积重量乘以1.2以“t”计算。
五、地下结构模板
(一)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m2”为单位计算。便斜的模板靠墙的并入墙的模板计算,靠梁的并入梁的模板计算。
(二)盖挖顶板按地模面积以“m2”为单位计算。
(三)计算模板工程量时,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面积不予扣除,孔洞侧壁的模板面积也不另行增加;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面积应予扣除,孔洞侧壁模板面积并
入墙、板工程量内计算。
六、高架桥模板
(一)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以“m2”为单位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体积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亦不再计算;单孔面积>0.3m2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三)无法拆除的箱梁内模按该部分模板工程量增加锯材0.03m3/m2。
(四)梗斜的模板靠墙壁的并入墙的模板计算,靠梁的并入梁的模板计算。
七、地下区间模板
隧道衬砌模板工程量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以“m2”为单位计算。
八、洞内临时设施。
九、钢支撑按设计图示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
N.1.2
筑岛(编码:081301002)
注: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执行。
N.2
便道及便桥(编码:081302)
N.2.1
便道(编码:081302001)
注: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执行。
N.2.3
临时路面铺盖系统(编码:081302003)
注: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执行。
N.3
脚手架(编码:081303)
N.3.1
单排脚手架(编码:081303001)
注: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执行。
N.3.2
双排脚手架(编码:081303002)
注: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执行。
N.3.3
满堂脚手架(编码:081303003)
注: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执行。
N.4
支架(编码:081304)
注: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执行。
N.6.8
现浇箱梁模板
注: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执行。
N.7.3
洞内供电及照明设施(编码:081305003)
注: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执行。
N.7.4
洞内通信设施(编码:081305004)
注:未编制。
N.7.5
洞内轨道(编码:081305005)
注: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执行。
N.8
临时支撑(编码:081306)
N.8.1
临时混凝土支撑(编码:081306001)
注: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执行。
N.9
施工监测、监控(编码:081307)
注:未编制。
N.11 施工排水、降水(编码:081309)
N.11.1
成井(编码:081309001)
注: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关项目执行。
N.12
设施、处理、干扰及交通导行(编码:081310)
注:未编制。
N.13 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编码:081311)
N.13.1
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编码:081311001)
注: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附录》有关规定执行。
N.13.2
夜间施工(编码:081311002)
注: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附录》有关规定执行。
N.13.3
二次搬运(编码:081311003)
注: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附录》及本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N.13.4
冬雨季施工(编码:081311004)
注: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附录》有关规定执行。
N.13.5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编码:081311005)
注: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附录》有关规定执行。
N.13.6
己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编码:081311006)
注: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附录》有关规定执行。
N.13.7
工程定位复测费(编码:081311007)
注: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附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