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及拆除工程。
二、挖土方定额已综合考虑养护维修工程的土方类别,分人工和机械两种方式,按不同深度及斗容量、机械挖土方区分装车与不装车套用相应定额项目,适用于既有道路单块维修面积≤2000m2的路基以下的土石方工程:单块维修面积≤lOm2,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5。
三、挖淤泥定额按人工和机械分别套用。
四、石方开挖已综合考虑石方类别。
五、土方运输按人工和机械运输分别套用定额。淤泥运输采用车辆直接运输时按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5,采用袋装淤泥或污泥车运输时,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排水管网非开挖修复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六、回填分土方、粒料及混凝土三种材质,如果回填材料不同时,可替换,人工和机械不作调整。
七、本定额拆除项目的适用范围
(一)路面及基层拆除适用于单块维修面积≤2000m2的水泥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的维修工程;单块维修面积≤10m2,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5。
(二)人行道拆除适用于单块维修面积≤200m2的维修工程:单块维修面积≤lOm2,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5。
(三)路缘石、路平石拆除适用于连续维修长度≤lOOm的维修工程;连续长度≤5m,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5。
(四)构筑物拆除适用于所有本册适用范围内的维修工程项目,构筑物拆除单块体积≤m3,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5。
八、拆除项目分风镐拆除及机械拆除,按实际施工方法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九、道路基层拆除分水泥稳定碎(砾)石基层、三渣基层及其他基层,其适用范围如下:
(一)水泥稳定碎(砾)石基层:水泥稳定碎(砾)石基层、水泥稳定土基层。
(二)三渣基层:石灰稳定土基层、石灰土碎石基层、石灰粉煤灰碎砾土基层、粉煤灰三渣基层、炉渣基层、石灰炉渣土基层、石灰炉渣基层、矿渣基层、天然三合土基层。
(三)其他基层:砂垫层、砂砾石基层、卵石基层、碎石基层、级配碎石基层、块石基层、三皮石基层、路面磨耗层、泥结碎石路面、干结碎石路面、级配碎石路面等。
十、人行道基层拆除执行道路路面及基层拆除定额。
十一、块料面层拆除分砂浆结合层及砂垫层,适用于透水砖、植草砖、水泥阶砖、花岗石等块料类拆除。本定额块料和垫层厚度均为综合考虑,无论厚度多少,均不调整。
十二、路缘石及平石拆除不分材质,均按人工拆除考虑。
十三、实施保护性拆除的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5。
十四、本定额面层及基层拆除项目不适用于桥面拆除,桥面水泥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铺装层拆除已包含在桥面铺装层维修相关定额中。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挖运土石方体积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以“立方米”计算,回填土石方及粒料按压实后的体积(压实方)以“立方米”计算。回填混凝土按混凝土浇筑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二、土石方外运按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三、拆除道路面层、基层按实际拆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四、拆除人行道按实际拆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五、拆除平侧石按实际拆除块料长度以“米”计算。
六、拆除构筑物按实际拆除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七、清理现场按清理面积以“平方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