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管工程和管廊支架。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含标准段、吊装口、通风口、管线分支口、端部井等)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册定额以国家和相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在国家现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12)-2017]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编制的。
四、本册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和实验记录。
2.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3.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4.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五、本册定额只编制综合管廊工程中有代表性的定额项目,其他项目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各专业相关项目及有关规定文件配套执行。
六、关于本册定额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管廊内以管廊底板顶面为基准面。管廊外以设计标高正负零平面为基准面。
4.执行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二)》的定额项目时,垂直运输按“S.3.2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垂直运输”计取。
七、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须在廊内施工时,其人工、机械降效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八、施工中因地质情况出现涌水、流砂、溶洞等危险情况,采取应急处置时,其费用由发承包双方签证确认,另行计算。
九、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