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C.5《建筑智能化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智能大厦、智能小区项目中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工程。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
1.《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
2.《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 50359-2012;
3.《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
50606-2010;
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5.《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
6.《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
7.《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2-31-2015;
8.《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DJL-AZ-2014。
三、本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电源线、控制电缆敷设、电缆托架铁架制作、电线槽安装、桥架安装、电线管敷设、电缆沟工程、电缆保护管敷设以及UPS电源及附属设施、配电箱等安装,执行C.4《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2.为配合业主或认证单位验收测试而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中协商确定。
3.本定额的设备安装工程按成套购置考虑,包括构件、标准件、附件和设备内部连线。
四、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操作高度增加费:安装高度距离楼面或地面5m时,超出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
操作高度(m)
|
≤10
|
≤30
|
≤50
|
系数
|
1.20
|
1.30
|
1.50
|
2.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上进行安装时增加的费用,按下表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65%。
建筑物檐高(m)
|
≤40
|
≤60
|
≤80
|
≤100
|
≤120
|
≤140
|
≤160
|
≤180
|
≤200
|
建筑层数(层)
|
≤12
|
≤18
|
≤24
|
≤30
|
≤36
|
≤42
|
≤48
|
≤54
|
≤60
|
按人工费的%
|
2
|
5
|
9
|
14
|
20
|
26
|
32
|
38
|
44
|
3.本定额所涉及的系统试运行(除有特殊要求外)是按连续无故障运行120小时考虑的,超出时费用另行计算。
4.本定额涉及的各个系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的水、电、气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
5.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时降效增加费,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算。
6.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降效增加费,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