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结构拆除:
1.各拆除项目包括本建筑物和毗邻部位的支顶加固、现场监护和将拆下的可用材料和渣土废弃材料运至指定地点,清理归堆码放整齐。
2.各拆除项目均不包括水、电线路及室内设备的拆除,如发生时,另执行相应定额。
单项拆除不包括对水、电线路及设备部位的保护,如发生时,另行处理。
3.本章定额未考虑控制性爆破拆除,房屋整体机械拆除执行液压锤破碎砖石、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项目。
4.各种瓦屋面的拆除包括基层及其以上的屋面拆除。
5.屋面排气管拆除纳入相应结构层,不再单独列项。
6.保温层(或防水层)与保护层一起拆除的项目乘以相应系数0.8。
7.金属压型板及采光屋面包括龙骨(骨架)拆除。
8.屋架拆除包括切割锚固件、风撑、水平撑和屋架的各种附件的拆除。
9.拆除木檩包括拆檩的附件。
10.中式屋架拆除包括柱拆除。
11.屋面板(望板)、油毡、瓦条整体拆除包括屋面板、油毡及瓦条拆除。
12.墙体凿门窗洞口者套用相应墙体拆除项目,洞口面积在0.5m2以内者,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3,洞口面积在1m2以内者,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2.4。
13.钢筋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0.1m3以内且本节未列项目的小型构件。
14.屋架、金属压型板屋面、采光屋面、金属构件拆除按起重机械配合拆除考虑,实际使用机械与定额取定机械型号规格不同者,按定额执行。
二、砌筑整修:拆砌工程是指拆砌面积在3.6m2以内的拆砌项目面积大于3.6m2时分别套用拆除与新砌工程项目的定额。
三、金属结构整修:均包括拆除、制作、安装等全部内容。
四、木结构整修:
1.打牮拨正工程无论有无屋面覆盖,均执行本节定额。
2.不同部位的附换柱工程,均执行本节定额。
3.柁檩支撑定额包括两端(柁檩)作支撑等。
4.拆钉檩椽定额包括拆钉连檐、瓦口、托席板、闸挡板。
5.附柁定额包括一柁二柱刨光。
五、屋面及防水整修:檐头揭瓦指宽度在80cm以内的范围,如超出上述宽度时,按局部挑修定额执行。
二、防水工程:
1.修补防水工程除包括新做防水工程定额规定工作内容以外,还包括拆除清理破损部位的防水层及清理基层等工作。
2.本节修补防水工程定额系指工程量单块面积在10m2以内的项目;如超过10m2时,分别执行拆除和新做防水工程定额。
三、排水工程:修补工程包括拆换、整理、修补、安装旧活等工作内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结构拆除
1.屋面拆除:屋面拆除按屋面的实拆工程量以面积计算,屋面保温层、找坡层、保护层拆除按实拆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2.木构件拆除:各类屋架、半屋架的拆除按跨度分类以“榀”计算,木柱、木梁拆除不分长短按实拆数量以“根”计算,木墙、木楼板拆除工程量以面积计算,木楼梯拆除按实拆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他
构件拆除工程量以体积计算,檩、椽拆除不分长短按实拆根数计算,屋面板、油毡、瓦条拆除按屋面的实拆工程量以面积计算。
3.墙体拆除:各种墙体的拆除按实拆墙体的工程量以体积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和构件所占的体积,隔墙及隔扇的拆除按实拆工程量以面积计算。
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的拆除按实拆工程量以体积计算,楼梯拆除按实拆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无损切割按切割构件断面以面积计算,钻芯按实钻孔数以“孔”计算。
5.液压锤破碎砖石、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项目按实拆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6.金属构件拆除:各种金属构件拆除均按实拆构件工程量以质量计算。
7.其他拆除:各种水落管拆除按其垂直长度以“m”计算,檐沟、斜沟拆除按实拆长度以“m”计算,拆沟嘴及雨水斗按“个”计算。
二、砌筑整修:
1.各种砖墙拆砌按实拆工程量以面积计算,带刀灰墙拆砌、零星砌体拆砌按实拆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2.柱门拆砌按实拆数量以“个”计算。
3.二层直檐、抽屉檐、菱角檐拆砌按实际拆砌长度以“m”计算。
4.砖墙剔砌碱砖按实剔砌的工程量以面积计算,砖墙掏砌碱砖按实掏砌的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5.掏砌门窗口项目按不同的墙厚度,以洞口面积计算。
三、金属结构整修:
1.金属构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理论重量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实际尺寸乘以理论质量计算。
2.金属构件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单个面积不大于0.3m2的孔洞质量,焊接、铆钉、螺栓等不另增质量。
四、木结构整修
1.屋架铁箍加固、支撑、绑铅丝等项目的工程量分别以“份(根)”“个”“道”为单位计算。
2.安装屋架按跨度以“榀”为单位计算。
3.附柁的工程量以“份”为单位计算。
五、屋面及防水整修:
(一)屋面工程:
1.翻挑屋面面积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坡屋面面积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实做面积计算。不扣除屋脊、斜沟、烟囱、风帽底座等所古的面积。
2.同一幢房屋的屋面遇有做法不同时,应分别计算面积,执行相应的定额。
3.屋面查补面积率不同的工程,按其单间(单坡)的面积分别列项计算,执行相应的定额。
4.抹水泥泛水补抹青灰背、补抹泥背等均按实际面积计算。
5.披水檐及揭瓦檐头、边梢等项均按实做长度以“m”计算。
6.抽换瓦件、包和尚头等按实做数量,分别以“块”“个”为单位计算。
(二)防水工程:
1.各种防水做法的屋面工程量均以实做面积按“m2”计算,斜屋面按斜面积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的面积;平台面连接处的立墙防水层高度在0.5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屋面防水项目的工程量;立墙防水层高度超过0.5m的,按立墙防水层的面积计算。
2.装配式墙板缝的空腔防水项目,其工程量按实做的横竖缝长度计算。
3.屋面防水搭接、拼缝、压边留槎用量已综合考虑,不另行计算。
(三)屋面排水工程:
1.水落管、檐沟按修补尺寸以长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