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矿山法施工隧道开挖的土层按一至四类土综合考虑,不得因土层类别不同而调整。开挖石方则按岩石类别的相应子目分别套用。
二、定额不包括明挖法施工的隧道,以及矿山法施工的隧道降水、监测、钢支撑等项目,发生时应执行本定额第四章相应子目。
三、盾构法施工中的始发、到达掘进段端头加固,如采用桩形式加固的,应执行本定额第一章相应子目。
四、材料垂直运输及洞内水平运输已包含在定额子目中,不得另计。
五、定额中钢筋用量均不包括预埋铁件,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重量执行相应预埋铁件定额子目。
六、盾构机进出场费按70万元/台·次计算,转场费按50万元/台·次计算,调头费按20万元/台·次计算。
七、盾构法施工,隧道管片如统一外购时,管片成交价暂按1.6万元/m计算(含管片预制、成环水平试拼装、管片预制厂场内运输、管片场外运输、管片设置密封条,但不含管片嵌缝)。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计算。
八、定额中土石方水平运距是按最远开挖点距工作井800m以内考虑的。若最远开挖点距工作井在800—1200m以外内,超过800m部分土石方水平运输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5;若最远开挖点距工作井在1200m以外,超过1200m部分土石方水平运输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l.25。
九、石方开挖子目按普通爆破与光面爆破综合编制,采用光面爆破发生的机械与材料消耗变化不得调整。
十、三线或三线以上大断面矿山法施工隧道土、石方开挖套用双线隧道土、石方开挖相应子目。
十一、土石方清理子目仅适用于洞内抢险等特殊情况,正常开挖中不应套用。
十二、临时工程适用于暗挖施工时所铺设的洞内通风、供水、动力、照明及轨道等临时管、线、路工程。
十三、临时工程按季度摊销量计算,一季度内不足一季度按一季度计算,超过一季度按每增一季度定额增加。
十四、喷射混凝土不分结构部位,根据隧道设计结构形式执行相应子目。定额按素喷和网喷综合编制的,并已包括回弹及填平补齐的消耗量。喷射混凝土配比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十五、临时支护喷射混凝土项目仅适用于施工过程中喷掌子面及临时中隔壁混凝土等支护项目。临时支护喷射混凝土的拆除应执行第五节防水、回填、拆除工程相应子目。
十六、超前小导管及管棚子目中不含注浆,发生时应根据设计图纸注明的浆液材料分别执行本章预留孔注浆子目。
十七、管棚长度按40m以内考虑,超过40m时可作调整。
十八、砂浆锚杆按φ25的螺纹钢编制,设计锚杆直径不同时,可调整钢筋用量。自进式锚杆按φ32中空锚管编制,当设计直径不同时可调整用量。
十九、注浆定额项目中的浆液配合比与设计配合比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二十、钻孔注浆适用于部分特殊部位需要钻孔并注浆的项目。
二十一、钢格栅按螺纹钢、接头板、型钢划分子目,执行时应根据设计图示种类分别计算。临时钢格栅子目适用于临时型钢支撑及中隔壁等临时支护格栅钢架。
二十二、隧道衬砌按模板台车、钢模板为主,局部使用木模板考虑。本章定额中均综合考虑了地面运输和模板的地面装卸费用。
二十三、脚手架定额中已包含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
二十四、当竖井采用其他围护结构时,围护结构可套用本定额其他册相关子目。
二十五、竖井开挖土石方及竖井脚手架搭拆定额按深度划分,执行时应区分深度套用相应子目。其中开挖土石方的深度为自然地面至设计底板底(或垫层底)面的高度;脚手架搭拆的深度则为设计盖板底至底板面的高度。
二十六、竖井脚手架按竖井长7m×宽7m编制,实际尺寸不同时可按周长比例调整。
二十七、隧道防水工程中如有本册定额未列的项目,可套用本定额第四册“地下结构工程”相应子目。
二十八、回填土方中不含购土及取土费用,发生时按施工当地情况另行计算。
二十九、拆除洞内临时支护混凝土及拆除钢构件时按隧道内施工因素考虑的,定额中包含了废料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废料地面运弃应另行计算。
三十、盾构及车架安装包括现场吊装及试运行,拆除包括拆除、装车。盾构机及车架场外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三十一、盾构机在穿越密集建筑群、古文物建筑及堤防江河、重要管线的基础、桩群,且对地表沉降有特殊要求者,其措施费用另行计算。
三十二、盾构机通过复制地层,如抗压强度>80MPa的硬岩地层、有球状风化体的花岗岩地层、溶洞地层等,推进耗电量及盾构机台班消耗量可调整。
三十三、采用土压平衡掘进,其土方以吊处井口装车止。采用泥水平衡式盾构机掘进,其排放的泥浆水以送至沉淀井止,水力出土所需的地面部分取水、排水的土建及土方外运费用另行计算。
三十四、采用泥水平衡盾构,地面泥水分离费用另行计算。
三十五、管片连接螺栓含量根据设计不同,可调整。
三十六、本定额综合考虑了管片的宽度和成环块数等因素,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均不得另行调整。
三十七、预制混凝土管片采用高精度钢模和高强度等级混凝土,定额中已包含钢模摊销费,管片的预制场地费用及场外运输费另行计算。
三十八、本章定额仅含衬砌壁后压浆子目,二次压浆执行本册定额其他章压浆子目。
三十九、盾构基座按一次摊销考虑,摊销次数不同时可调整。
四十、监测是指对地铁工程周边范围地表、建筑物、构筑物、地下水及地铁构筑物本身的沉降、位移、压力、应力的测试和信息反馈。
四十一、适用于建设单位确认需要监测的工程项目;同时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可靠的测试数据,并将数据整理成册,为设计及建设单位提供监测依据。
四十二、过既有线监测中未含配合费用,发生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四十三、连续监测时监测室的建设费、场地租用费、软件使用费、建立监测室所需用电线、连接线等费用均未计入定额内,发生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与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隧道开挖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断面面积乘以设计开挖长度以“10m3”为单位计算。
二、隧道开挖允许超挖量按规范计算允许超挖量。
三、土石方清理按坍塌土石方虚方体积以“10m3”为单位计算。
四、洞内通风按每洞口隧道施工长度减30m计算。
五、洞内压风管、水管长度按隧道的施工长度加100m计算。
六、洞内照明线路长度按隧道的施工长度以“100m”为单位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要按双排照明时,应按实际双线部分增加。
七、洞内动力线路按隧道的施工长度加50m计算。
八、洞内轨道按施工组织设计所布置的起止点为准,以“100m”为单位计算。对所设置的道岔,每处道岔按相应轨道折合30m计算。如实际为双线或多线的,应按2倍或3倍计算。
九、喷射混凝土按设计断面面积乘以设计长度以“10m3”为单位计算。
十、超前小导管、管棚制作、安装均按设计图示长度以“100m”为单位计算。
十一、锚杆制作、安装均按设计图示长度以“100m”为单位计算。
十二、注浆按设计注浆浆液体积以“lOm3”为单位计算。
十三、格栅钢架、钢筋网按设计图示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
十四、隧道衬砌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10m3”为单位计算。
十五、隧道衬砌钢筋按设计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
十六、模板工程量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以“10m2”为单位计算。
十七、脚手架工程量按垂直投影面积以“100m2”为单位计算。
十八、竖井挖土(石)方按设计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乘以高度以“10m3”为单位计算,竖井高度指实际自然地面标高至竖井垫层底标高之差。
十九、竖井喷射混凝土、衬砌混凝土,按设计图示断面尺寸乘以设计深度以“10m3”为单位计算。
二十、竖井锁口圈混凝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10m3”为单位计算。
二十一、竖井钢筋按设计图示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
二十二、竖井脚手架按设计竖井数量以“座”为单位计算。
二十三、钢爬梯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
二十四、防水卷材按设计图示尺寸以“100m2”为单位计算。
二十五、防水找平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100m2”为单位计算。
二十六、细石混凝土保护层按设计图示面积乘以厚度以“10m3”为单位计算。
二十七、止水带及止水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10m”为单位计算。
二十八、回填按设计图示回填体积以“10m3”为单位计算。
二十九、拆除洞内临时支护混凝土按设计图示拆除体积以“10m3”为单位计算。
三十、拆除临时钢构件按设计图示拆除重量以“10t”为单位计算。
三十一、负环段掘进按拼装临时管片起至刀盘进入加固体以“m”为单位计算。
三十二、始发段掘进按盾尾离开工作井内壁起至设计图示盾构始发掘进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三十三、正常段掘进按始发段掘进结束至到达段掘进开始的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三十四、到达段掘进按设计图示的盾构到达掘进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三十五、盾构机吊装、吊拆及过站以“台·次”为单位计算。
三十六、车架安装、拆除以“节”为单位计算。
三十七、预制混凝土管片按1%损耗计算,管片试拼装按每100环管片拼装3环计算。
三十八、管片成环水平拼装按“环”为单位计算。
三十九、管片设置密封条按“环”为单位计算。
四十、管片嵌缝按“环”为单位计算。
四十一、钢管片按“t”为单位计算。
四十二、衬砌压浆量根据盾尾间隙所压的浆液量,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以“10m3”为单位计算。
四十三、柔性接缝环适用于盾构工作井洞门与隧道接缝处理,长度按管片中心圆周长计算。
四十四、负环管片拆除按长度以“10m”为单位计算。
四十五、隧道内管线路拆除以“100m”为单位计算。
四十六、盾构基座制作按设计图纸以“t”为单位计算。
四十七、手孔封堵按设计图纸以“100个”为单位计算。
四十八、盾构过站按设计要求以“台·次”为单位计算。
四十九、监测点布置分地表和地下两部分,其中地表测孔深度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内插法计算。
五十、监测点的布设按设计图纸数量以“点”或“孔”为单位计算。
五十一、地质雷达探测根据测量的线路以“测量/公里”为单位计算。
五十二、监控测试中人工监测根据测点按“点·次”为单位计算,连续监测根据监测项目以“组·日”为单位计算,测试时间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