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智能与控制系统及电子信息机房工程。
二、下列内容执行本定额其他相应章定额子目:
1.电源线、控制电缆敷设、电缆托架铁件制作、电线槽安装、桥架安装、电线管敷设、电缆沟工程、电缆保护管敷设,执行第八章《供电工程》相关定额子目。
2.电视监控、广播及时钟系统工程执行第六章《通信工程》相关定额子目。
三、本章定额相关费用的规定:
1.本章定额中的操作高度(指操作物高度距离地面的距离),均按5m以下编制,操作物高度超过5m时,其超过部分的人工工日乘以下列系数:
操作高度 | 10m以下 | 20m以下 | 20m以上 |
超高系数 | 1.25 | 1.4 | 1.6 |
2.脚手架使用费按单位工程人工费的4%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四、综合监控系统:
1.大屏显示设备安装工程消耗量为配合安装工程工作量。
2.本节有关不间断电源执行第6节有关定额,接地、线缆敷设执行第8节有关定额。
3.本节不包括综合监控系统总联调。
五、环境与机电设备监控系统(BAS):
1.有关线缆布放按第8节综合布线工程执行。
2.全系统调试费,按人工费的30%计取。
六、火灾报警系统(FAS):
1.本节定额中柜式及琴台式安装均执行落地式安装相应项目。
2.本节不包括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安装,如发生可参见第八章”供电工程”。
3.全系统联调,按人工费的30%计取。
七、旅客信息系统(PIS)的全系统联调按人工费的30%计取。
八、安全防范系统(SPS)的全系统联调费按人工费的30%计取。
九、自动售检票系统(AFC)的全线系统及分系统联调中,是以独立的一个站或中心为基础,按人工费的30%计取。
十、电子信息机房工程:
1.本节双绞线布放是按6类以下(含6类)布线系统编制的,6类以上的布线系统工程所用子目的综合工目的用量按增加20%计取。
2.在已建顶棚内敷设线缆时,相应子目的人工消耗量增加80%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综合监控系统:
1.中央监控中心系统设备安装调试,以“台(套)”为计算单位。
2.大屏显示系统敷设视屏同轴电缆,以“100m”为计算单位。
3.LED显示屏安装调试,以“m2”为计算单位。
4.大屏显示系统设备安装调试,以“台(套)”为计算单位。
5.车站、车辆段综合监控系统设备安装,以“台(套)”为计算单位。
6.综合监控系统软件安装,以“套”为计算单位。
二、环境与机电设备监控系统(BAS):
1.中央监控系统调试,以“系统”为计算单位;中央监控系统终端调试,以“套”为计算单位。
2.控制网络通信设备、控制器安装与调试,以“台”为计算单位。
3.第三方设备通信接口安装,以“个”为计算单位。
4.传感器、变送器安装,以“支”为计算单位。
5.阀门及电动执行机构安装、调试,以“个”为计算单位。
三、火灾报警系统(FAS):
1.点型探测器、按钮、模块(接口)安装、调试、以“只”为计算单位。
2.线型探测器安装、调试,以“m”为计算单位。
3.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报警联动一体机、重复显示器、报警装置、远程控制器、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报警备用电源、模块箱、手报箱、大空间高空灭火装置及其他装置安装、调试、按以“台(个)”为计算单位。
4.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正压送风阀、排烟阀、防火阀控制系统装置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处”为单位计算。
四、旅客信息系统(PIS):
1.中心设备、车站设备、车载设备和附属设备安装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为单位计算。
2.系统设备、软件安装、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套)”为单位计算。
3.网络交换机系统功能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为单位计算。
4.网络调试、系统试运行、验收测试,以“系统”为单位计算。
5.屏幕墙设备和附属设备安装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为单位计算。
6.LED显示屏安装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m2”为单位计算。
五、安全防范系统(SPS):
1.入侵报警设备安装工程,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为计算单位。
2.出入口控制设备安装工程,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为计算单位。
3.分系统调试、系统试运行,以“系统”为计算单位。
六、不间断电源系统(UPS):
1.不间断电源柜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为计算单位。
2.不间断电源远程监控软件安装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为计算单位。
3.不间断电源(UPS)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为计算单位。
七、自动售检票系统(AFC):
1.车站售、检票设备安装、调试,按实际图示数量以“台”为单位计算。
2.自动售检票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安装、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套)”为单位计算。
3.自动售检票网络设备安装、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套)”为单位计算。
4.系统互联与调试,以“系统”为单位计算。
八、电子信息机房工程:
1.光缆、双绞线缆敷设、穿放、明布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为计算单位。
2.光纤连接按设计图示数量以“芯”(磨制法以“端口”)为计算单位。
3.布放尾纤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为计算单位。
4.制作光缆成端接头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为计算单位。
5.制作跳线以“条”为计算单位,卡接双绞线缆以“对”为计算单位。跳线架、配线架安装以“条”为单位计算。
6.安装各类信息插座、过线(路)盒、信息插座底盒(接线盒)、光缆终端盒和跳块打接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为计算单位。
7.双绞线缆测试、以“链路”或“信息点”为计算单位,光纤测试以“链路”或“芯”为计算单位。
8.活动地板、树脂自流平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为计算单位,安装若有高差,其高差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工程量内。
9.彩钢复合板以及其他材质的隔墙和隔断,分类型按设计图面积以“m2”为计算单位,不扣除门窗所占面积。
10.顶棚各种吊顶龙骨,按房间净面积,不扣除检查口、墙垛、柱、嵌顶灯槽和与顶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面积。
11.顶棚面层按设计图面积,以“m2”为计算单位,不包括独立柱与顶棚相连的窗帘盒、0.3m2以上洞口和嵌顶灯槽所占面积,但不扣除检查口、附墙垛所占面积。
12.等电位地网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为计算单位,接地跨接线安装,以“10处”为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