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修缮工程计价定额》(试行)(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车站建筑修缮工程、轨道线路修缮工程、桥隧结构修缮工程三部分内容,共283
个子目。
二、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运营的地铁、轻轨、现代有轨等城市轨道设施的维修、大修、更新改造及加固工程。不适用于新建轨道交通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现行的有关规范和标准编制。
四、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五、本定额不包括的定额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6)及《吉林省市政维护工程计价定额》(JLJD-SW-2019)相应子目。上述定额不包括的项目,执行《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7)相应定额子目,其中人工含量乘以系数1.16,材料和机械含量乘以系数1.05。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人工消耗量是按照有效施工作业时间每工日8
小时计算,包括基本用工、间接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因素。
3.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143元/工日(其中执行《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的项目按165
元/工日)确定,其中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直接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用量、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和材料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3.本定额材料价格为编制期的除税价格,其中包括材料原价、运至料具集中存放地或车场的场外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考虑从料具集中存放地或车场至施工现场的场内材料300m
以内的运费,300m 以外采用机械运输的执行相应运输机械台班,采用人力搬运材料的执行下表:
单位:工日/吨
平均运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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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增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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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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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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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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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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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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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机械材料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工具式机械,原则上不列入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在企业管理费中。
3.本定额机械台班单价为编制期的除税价格,其中包括: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输、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及税费。
4.本定额大型机械设备台班单价不包括机械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发生时按《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JLJD-JX-2019)中相应定额执行。
九、本定额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含本身在内,“以外”或“以上”者不含本身。
十、本定额取费标准,执行《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7)轨道安装工程费用标准。其中夜间施工费:指轨道客车白天正常运营,利用夜间停运期间施工,每工日有效作业时间不足8小时,包括夜间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及通风设备摊销和用电、施工联络及站内外值守等发生的费用。按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6、机械费乘以系数0.9计取,不再执行《吉林省城市交通工程费用定额》的夜间施工增加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