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2000年)》、《黑龙江省市政及园林绿化消耗量定额(2004年)》及其他省市相关资料,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园林绿化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及施工工艺、科学的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是按规定的计量单位以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数量及价格表现的,适用于工料单价法(施工图预结算)和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方式。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的依据,为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价、约定合同造价、进行工程结算服务。
五、本定额共分三章:第一章“绿化工程”、第二章“园路、园桥、假山工程”、第三章“园林景观工程”。本定额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运及混凝土结构等按各章的规定执行。
六、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七、本定额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
八、本定额中的消耗量已计入了相应材料损耗(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
-总1-
堆放损耗等)和人工、机械幅度差(幅度差见下表)。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招投标时,材料损耗及人工、机械幅度差应参与市场竞争,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调整。
幅 度 差 系 数
序号 |
名 称 |
幅度差系数 |
序号 |
名 称 |
幅度差系数 |
1 |
人工幅度差 |
1.10 |
4 |
混凝土及砂浆机械 |
1.33 |
2 |
起重机械 |
1.30 |
5 |
加工机械 |
1.30 |
3 |
水平运输机械 |
1.25 |
6 |
焊接机械 |
1.30 |
九、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材料价格包括供应价(包括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及出厂前产品的检验试验费)、采购及保管费(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并扣除了包装品回收值。材料现场检验试验费未包括在材料价格中,按费用定额规定执行。
十、本定额未包括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原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已包含在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项下。
十一、本定额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二、本定额凡注有“以内”“以下”者均包括本身,而“以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