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传统木结构工程中木屋架、木构件、屋面木基层制作安装共三节。
二、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取定。传统木结构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相应定额制作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三、设计刨光的木构件应加刨光损耗,设计要求现场刨光的木材,板方木单面刨光边长加2.5mm,双面刨光边长加4mm,圆木全刨光加5mm。
四、屋架跨度是指屋架两端上、下弦中心线交点之间的距离。
五、屋面板制作厚度不同时可进行调整。
六、木屋架、钢木屋架定额项目中的钢板、型钢、圆钢用量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数量另加6%损耗进行换算,其余不得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屋架。
1.木屋架、檩条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附属于其上的木夹板、垫木、风撑、挑檐木、檩条三角条均按图示体积并入相应屋架、檩条工程量内。单独挑檐木并入檩条工程量内。檩托木、檩垫木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计算。
2.圆木屋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圆木屋架上的挑檐木、风撑等设计规定为方木时,应将方木体积乘以系数1.7折成圆木并入圆木屋架工程量内。
3.钢木屋架工程量按木屋架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钢构件的用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4.气楼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工程量并入所依附的屋架工程量内。
5.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工程量并入相连屋架工程量内。
6.简支檩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设计无尺寸时,长度按相邻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按设计总长度乘以系数1.05计算。
二、木构件。
1.木柱、木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3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
3.木地楞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平撑、剪刀撑、沿油木的用量以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三、屋面木基层。
1.屋面椽子、屋面板、挂瓦条、竹帘子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屋面斜面积计算,不扣除屋面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及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不增加面积。
2.封檐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